「操控轉售價格」損競爭--不許零售商減價消費者受苦

2023-06-29 20:10 admin


近年在股票市場經常會談論所謂的「唱高散貨」,股壇大鱷操控股價宰殺散戶,但原來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存在類似情況。其中一種做法,就是供應商透過「操控轉售價格(Resale price maintenance,RPM) 」剝削消費者。競爭事務委員會多年來不時收到相關查詢和投訴,去年亦就首宗RPM案件入稟,反映「操控轉售價格」的情況確實存在,值得公眾的關注。

所謂「操控轉售價格」,是指供應商轉售商品時,要求分銷商(例如零售商)以指定價格,或者以不低於某指定價格出售商品,分銷商不能減價或者提供折扣。此外,供應商亦可以透過間接方式操控轉售價格,例如訂定分銷商的利潤水平,或訂定分銷商在指定價格水平下,可給予的最高折扣率。在某些情況下,操控轉售價格可能是由分銷商發起,目的是限制在分銷層面的價格競爭。

為了令分銷商就範,統一實行「指導價格」,供應商可能會透過威脅、恐嚇、警告、處罰、延遲或暫停供貨等手法,向分銷商施壓。結果,分銷商不能自由定價吸引消費者,行業之間的價格競爭會大幅減少,消費者可能因而「買貴咗」,無法享受較低價格;甚至令有意以折扣打入市場的分銷商,無法如願以償,損害市場競爭。

或者有消費者留意到,到零售商購物時會出現「建議零售價」。如果供應商真的只是「建議」商品價格,或者訂立商品「最高」售價,由於沒有限制或防止零售商透過減價去互相競爭,所以這種做法並無不妥;但如果供應商因為零售商沒有遵從「建議零售價」而向其施加懲罰,這樣就很可能觸犯法規。

翻查資料,香港在2015年起實施競爭法,當時對「操控轉售價格」的反競爭行為似乎已有所阻嚇力。在法例生效首日,不少手機和球鞋商戶大幅劈價,過往大部分手機和波鞋型號以劃一價出售的情景,已不復存在。在條例生效後,商家可以自行定價來確保競爭力,受惠的是消費者。競委會早前透露,在接獲的相關投訴中,食品及雜貨、美容及個人護理、家庭用品及電器,是涉及最多投訴的三個行業。

去年9月,競委會就本港首宗「操控轉售價格」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涉及一間味精粉供應商「天廚」。案情指,在競爭生效後,「天廚」仍按照舊有做法,要求兩個主要本地分銷商實行最低轉售價,當其中一個分銷商之後向其客戶提供折扣,「天廚」便採取行動,試圖確保分銷商遵從其訂定的轉售價格,結果遭競委會起訴。

事實上,「操控轉售價格」通常涉及供應商和分銷商之間的溝通,與圍標、合謀定價等典型反競爭個案相比,較少為市民所認知。如非行內有知情人士揭發,消費者可能一直被蒙在鼓裡,成為「羊牯」。以「天廚」為例,分銷商主要的顧客是香港中餐廳,他們以高價買入味精,相關成本最終可能亦會轉嫁至消費者身上。

值得留意的是,並非所有「指導價格」都會損害競爭。在某些情況下,操控轉售價格的協議可能會產生有利消費者的經濟效率。譬如有糖果生產商打算進軍香港市場,於是在全港進行推廣,要求所有零售商一律以5元零售價銷售其糖果一個月,所訂立的價格也「平」過其他品牌。因為該糖果商是為打入市場而進行的短期推廣,不單沒有損害競爭,反而促進競爭,所以不太可能被視為「操控轉售價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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