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重罰法巴產壽險共1500萬 人壽總座停職半年

2024-01-18 18:57 admin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18)日傍晚說明對法國巴黎人壽與產險分公司的裁罰案。(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今(1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針對金檢時發現的法國巴黎人壽與法國巴黎產險合計五項內控缺失,合計開罰1500萬元;另外,法巴人壽總經理戴朝暉停職6個月、負責督導資訊部的營運總處執行副總李學明減薪30%為期6個月。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傍晚在記者會上表示,「其他外商應該多多少少有被罰過,以單一違規來看,壽險罰900萬算是很高,過往沒看過這麼高的;產險的部分,沒特別去算,過往來看算很高,是不是最高沒比對過。」

蔡火炎指出,此案為金管會金檢發現,有關缺失應該持續一段時間了。缺失第一項為,法巴集團在台灣的管理模式,不符合我國保險法規定的業務核決權限,而且違反產、壽險業必須分業經營的規定。

另外,法巴人壽的負責人及高階主管,以及法巴產險的負責人,同時也在法巴集團的台灣區組織內擔任職務,因為在集團兼職的關係,變成有機會看到另外一家公司的業務資料,甚至有業務核決權限,不符合保險法對於產壽險業須分業經營的規定。

媒體詢問,金管會為何只罰法巴人壽總經理,台灣區總經理及法巴產險總經理都沒事?蔡火炎說,目前法規只能裁罰保險公司的負責人,台灣區總經理並非保險業負責人。他並透露,保險局有跟法巴集團溝通,「他們後續會處理」。

蔡火炎強調,台灣區總經理是法巴集團自設的職務,跟我國保險法認定的產壽險公司的組織沒有關係,法巴集團對台灣的兩家保險分公司若有管理需求,「管理權限應僅止於績效的管理,不應該涉入到法巴產險、法巴壽險的業務核決。」

媒體也詢問,新聞稿上的資訊部李姓主管(李學明)怎麼了,為何被減薪30%為期半年?蔡火炎說,李姓主管目前任職於法巴人壽,但在集團兼任職務,會核決到法巴產險的資訊業務,不符合我國保險法對於產壽險須分業經營的規定。

他並解釋,法巴人壽的李姓主管被減薪30%為期半年、總經理被停職半年,後者被罰得比前者要重,因為「6個月不能執行總經理職務,待遇會暫停。」

金管會開罰法巴人壽與法巴產險的其他四項缺失還包括,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對於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未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

法巴人壽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提供的收入或財務證明,採取簡化核保措施,未落實財務核保。

法巴人壽未經核決主管同意,逕行通知受託機構辦理資訊專案開發;另外,與利害關係人交易的評估作業,由台灣區組織主導。

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把總務作業委外處理,超逾金管會所訂委外範圍,並將檢查報告交付給與職務無關之人保管。

蔡火炎說,法巴人壽與法巴產險的收文、文書儲存等保管作業採委外方式,但金管會規定可以委外的項目沒包括總務作業,法巴還把檢查報告等檔案提供給受託機構。

保險界人士聞訊後感嘆,整件事情就是外商管理架構與本土法令的扞格,沒想到罰得這麼重。以新加坡籍的李學明為例,金管會金檢出缺失期間,他根本人都還沒來到台灣,卻因督導資訊及委外業務,遭受池魚之殃。至於法巴的產險總經理,因為幸運早一步調離台灣市場,金管會的行政處分變成力有未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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