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區塊鏈協會針對加密稅制修改建議的看法

2023-08-02 12:33 TaxDAO


作者:TaxDAO

據吳說報道,以 Yuzo Kano 爲代表的日本區塊鏈協會 28 日向政府提交了修改加密資產稅收制度的請求,本⽂將提供⼀些看法供參考。

⼀、目前日本的加密資產稅率

日本將加密貨幣視爲財產,依據《支付服務法》(PSA)和《金融工具和交易法》  ( FIEA),加密貨幣收益作爲雜項收入徵稅。

個⼈如果在上⼀財政年度購买或出售加密貨幣,並且收⼊超過 200,000 日元,則需 要申報加密貨幣總額繳納稅款。日本對包括雜項收⼊在內的收⼊實⾏累進稅率制度。根據個人的所得稅等級,稅率在 5% 到 45% 不等。除此之外,所有稅率均適用 10% 的強制性居民稅。因此,日本的有效稅率 15% 至 55% (包括住⺠稅)之間,個人最多可繳納其收⼊的 55% 的稅款,可⻅其加密資產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常之高。

企業的稅率⼀般包括國家和地方稅,綜合稅率參考 2022 年,⼀般在 23-29.74% 之間。

二、稅制修改訴求的討論

2.1 本次稅制修改建議的新聞稿摘抄

2.1.1 取消對第三方發行代幣的期末未實現收益徵稅。

⽇本國稅廳在 2023 年 6 ⽉修改了⼀部分法人稅規則,允許企業免除自己公司發⾏的加密資產的期末账面未實現收益徵稅。但是,對第三方發行的代幣的期末未實現收益徵稅。

2.1.2 個人加密資產交易單獨計稅, 稅率爲 20%。

通過單獨計稅,在產生損失的當年次年以後的 3 年內結轉扣除損失,可以減輕稅金。根據 JBA 的問卷調查結果,43.9% 的受訪者表示如果變更爲申報分離徵稅的話,投資金額會增加 2 倍以上。

2.1.3 廢除每次交換加密資產時對利潤徵收所得稅。

適合 DeFi 和 NFT 市場等 Web3 的用例的運用變得容易,有望提高加密資產的便利性。

2.2 各國資本利得稅對比

美國

對於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最低的兩個稅率層級( 10% 和 15%),長期資本收益稅率爲 0% ;個人所得稅屬於 25% 、28% 、33% 或 35% 稅率層級,長期資本收益稅率爲 15% ;最高稅率層級(⽬前是 37%)的個⼈納稅人,長期資本收益稅率爲 20%。

德國

德國將加密貨幣視爲私人貨幣或資產,需繳納資本利得稅。如果⼀個人持有加密貨幣超過⼀年,則其出售所得的任何利潤都是免稅的。但是,如果個人持有加密貨幣不到一年,則需繳納資本利得稅,該稅是根據其所得稅率計算的。

法國

法國將加密貨幣歸類爲動產,需繳納資本利得稅。加密貨幣銷售的利潤按 30% 的統一稅率徵稅,其中包括 17.2% 的社會貢獻。長期持有加密貨幣不免稅。

馬來西亞

由於沒有資本利得稅,馬來西亞的大多數加密貨幣稅都是免稅的。

英國

英國沒有短期和長期的資本利得稅率。所有資本收益都按相同的稅率徵稅,加密收益需要⽀付 10% 或 20% 的資本利得稅。

2.3 TaxDAO 的看法

從日本行業協會提交稅制修改的動機來看,主要包括加強行業競爭力、保護行業利益不被過重的稅負損害以及希望推動 Web 3.0 作爲日本增長战略並培育市場,賦予修改稅制的期望較高,是否能實現未可知,我們僅從稅制角度提出⼀些看法。

1、取消對第三方發行代幣的期末未實現收益徵稅的訴求,我們認爲相對合理,比較樸素的邏輯就是持有的收益並爲實現,按照账⾯浮盈繳納稅款較不合理,如果後期實際出售時浮盈全部虧損即使可以向後抵扣對於納稅人的資金壓力極大,除非向前結轉進行退稅,但整個過程損耗過大,按照實際處置時獲取的收益徵稅較爲合理。

2、個人加密資產交易單獨計稅, 稅率爲 20% ,從我們上述 2.2 中列示的國家來看, 對於加密貨幣的資本收益⼀般免稅或者⼤部分在 20% 或以下,所以該訴求從橫向對比來說有⼀定依據,並且日本針對個⼈資本利得是有單獨徵稅的規定的,比如房產、土地和股票,行業協會可以積極爭取。稅收除了稅率問題,還有諸多法律、習慣以及管理博弈的問題,在此之前日本稅務局將加密資產的收益歸類爲高稅率收入或許也有監管的考慮,如避免過度投機。

3、廢除每次交換加密資產時對利潤徵收所得稅 ,此項因爲翻譯的問題可能表述的不是很准確,如果是想表達幣幣交易產生收益能否不徵稅,這種實踐的方式在法國存在,法國規定只有兌換爲法幣才會有納稅義務。如果此⽬標達成,將加密貨幣應用在諸多日常業務結算中並且不兌換成法幣,那么避稅就輕而易舉,猜測日本政府可能不會輕易同意。

三、合理的加密稅制

加密資產所具有的特點對於稅收監管帶來超出以往的復雜度,信息不透明、大幅度的價值波動、⾼頻的交易以及很多業務活動無中心化機構(被監管者,如 Defi),如要解決這些難題,需要制定符合加密資產特點的稅收框架,如“雙支柱”中的“支柱一”應對的數字經濟問題。

⽬前各國還在用相對滯後的國內稅法監管,其實已經顯得非常不合時宜,我們認爲理想的稅制有下面⼀些特點:

1、可將 CARF 框架適用於更多的國家和地區並在各國國內立法,有利於透明的稅收監管;

2、根據加密資產的特點主要徵收資本利得稅,不徵收流轉稅,稅負不應高過 TMT 和金融業;

3、針對體量較小的主體參考傳統稅制進行免稅或者提供優惠;

4 、徵收管理的環節應符合其特點,簡單高效。結合有效的工具和數據分析能⼒盡量自動化簡單化,避免在計算過程中消耗過多社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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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日本區塊鏈協會針對加密稅制修改建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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