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媒體集團《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於美國當地時間2023年12月27日,向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 S.D.N.Y.)OpenAI及微軟(Microsoft)侵犯其著作權,主張被告未經其授權即擅自使用其已發表之著作來訓練AI人工智慧技術(如ChatGPT)的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 L.L.M.),並進而用其產生的產品與紐約時報競爭。一言以蔽之,紐約時報認為OpenAI和微軟宛若在喫霸王餐,免費地使用其作品用做自身產品的開發。
若細思ChatGPT的技術原理,其係使用基於GPT-3.5、GPT-4架構的大型語言模型,透過機器學習中的「強化學習」進行訓練,並利用人類的回饋來增強學習以最佳化對話模式,完成複雜的自然語言處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N.L.P.),創造真實的對話感。簡言之,ChatGPT如同文字「接龍」一般,透過其儲存的大數據,反映多數人在述說特定文字後會接續使用的文字,進而生成多數人可能做出的回答,實現如真人般對談的體驗感。其技術的基礎在於蒐集大量數據和文字內容,而因為網路世界的公開性,導致它有無限的資源可以免費使用,再進而蒐集、整理、轉換成自身內容,此舉對文字創作者(如紐約時報等媒體)的著作權有侵害的疑慮。,由於ChatGPT所為之儲存與重組他人著作之內容透過網路提供予大眾,其所生成之作品,已涉及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及第26條之1的重製、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行為,該等行為是大量利用他人著作,並非自行創作,恐無法主張合理使用,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會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