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理專挪用客戶存款逾3100萬 金管會罰800萬

2024-01-04 17:20 admin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4)日傍晚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對新光銀的裁罰。(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今(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裁罰台灣新光商業銀行(簡稱新光銀行)800萬元,因該行前黃姓理財主管挖東牆補西腳,挪用客戶存款逾3100萬元,後雖回補以致客戶淨流出約2211萬元,但仍違反銀行應遵循的內稽內控辦法。

該名黃姓主管的涉案期間為民國107年8月至111年12月,約4年4個月,受影響客戶數2人,所涉金額(客戶存款短少或淨流出金額)約2211萬元。

林志吉解釋,兩位受害人都是80幾歲,簡稱某甲與某乙。黃姓理專介紹某甲投資境外商品或基金造成大幅虧損,跟某甲協議做相關調整,因而取得某甲的帳戶與密碼。

黃姓理專後來又從自己的帳戶匯了筆錢給某乙,另外還從某甲那裡匯了筆錢給某乙,匯出扣掉匯入後,某乙短少的存款,也就是淨流出的金額約2210萬元。

媒體詢問為何此案只罰800萬元,不像其他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動輒被罰「千萬元」,也沒要求新光銀須加計作業風險資本?

媒體也問,為何某甲算受害人?林志吉說,某甲不見得同意黃姓主管的所作所為,而且,某甲也對黃姓主管提告了。

金管會今日發布的新聞稿也指出,本案黃員有保管客戶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盜蓋客戶印章並保管空白取款條等情事,且黃員輪調至其他分行後,仍多次到原分行,陪同未隨黃員移轉的原服務客戶辦理銀行事務。

黃員後來輪調的其他分行主管,並未確認客戶是否屬於黃員在輪調之前所服務的客戶,就指派黃員為客戶申辦非臨櫃存匯業務的外訪行員,這些都顯示新光銀未能確實執行,該行所定理專相關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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