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借酒澆愁,1斤白酒要了命!陪酒與未陪責任區別有多大?

2024-08-26 08:04 admin


借酒澆愁愁更愁!當人們心中鬱悶時,往往會選擇借酒消愁,希望能夠借助酒精的麻醉作用,暫時忘卻煩惱,讓自己感到輕松一些,結果卻經常事與愿違。江西女子因爲情緒低落,邀請一衆閨蜜聚餐飲酒,結果卻酒精中毒死亡。原本釋放壓力的聚會,如今卻變成了最後的晚餐,陪同的閨蜜也都成了被告。

借酒澆愁兩閨蜜

2023年5月21日傍晚,江西南昌的小秋,心情如秋葉般悽涼,因情傷而黯然神傷。她決定找朋友傾訴,於是自行前往了朋友王琪的家中。王琪與她同是天涯淪落人,兩人有着共同的話題和感受。

小秋還邀請了另外兩位朋友徐恬和陳朵一同前來,希望通過聚餐來緩解內心的痛苦。四個閨蜜圍坐在一起,相互傾訴着心聲,分享着彼此的喜怒哀樂,聊得是不亦樂乎。瞬間,大家的情緒高漲起來了。

在聚餐期間,酒精成爲了她們情緒釋放的媒介。小秋和王琪似乎找到了一個宣泄的出口,她們與白酒展开了一場沒有硝煙的战鬥。小秋飲下的白酒足有一斤,而王琪也毫不遜色,半斤白酒下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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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斤白酒要了命

而徐恬和陳朵雖然也加入了這場聚餐,但她們選擇了清醒,沒有讓酒精成爲她們的枷鎖。當聚餐落幕,小秋帶着一身酒氣走到車上休息,徐恬則留下來照顧她。然而,當徐恬在凌晨五點左右回過神來時,她驚恐地發現小秋已經沒有了呼吸。

原本熱鬧的聚餐,如今只剩下冰冷的寂靜。徐恬驚恐地撥打了急救電話,然而5月22日凌晨6時20分許,小秋還是被宣布永遠離开了這個世界。據醫院稱,小秋的死亡原因是因酒精中毒而引發心髒和呼吸停止。

3閨蜜成被告

事後,小秋的父母毅然決然地將王琪、徐恬和陳朵三人告上了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他們要求這三人承擔其應有的賠償責任。在他們看來,這是對女兒生命尊嚴的捍衛,也是對正義的追求。(文中所有人物均爲化名)

這場訴訟,如同在平靜的湖面投下一塊巨石,激起了層層漣漪。王琪、徐恬和陳朵三人的命運也因此而發生了巨變,他們即將面臨一次嚴峻的考驗。這場官司的勝負,不僅關乎他們個人的名譽與利益,更關乎他們對友情的詮釋與責任的擔當。

剛哥說法

那么,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對於小秋的死亡,閨蜜們有沒有責任?陪酒與未陪責任區別有多大??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爲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王琪作爲同飲者,其應當知道過度飲酒對身體有害,而且還可能會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在小秋端起酒杯不停飲用時,王琪沒有對其行爲進行勸阻。在小秋飲酒過量後,王琪也沒有對其盡到合力救助義務,因此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徐恬和陳朵,雖然並未親自舉杯暢飲,但在小秋處於醉酒狀態下,作爲聚餐者,她們負有救助義務。然而,她們並沒有善意的履行這一義務,因此對於小秋的死亡負有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王琪承擔6%的責任,即應賠償人民幣5萬余元。而未參與喝酒的的徐恬和陳朵,則分別應承擔3%的責任,各自賠償人民幣2萬余元。

2、小秋自身也有重大過錯,理應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南昌熱議#

本案中,小秋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是其邀請了3位閨蜜一起聚餐,所以該起聚餐飲酒的發起者和組織者是其本人。在聚餐過程中,小秋與王琪觥籌交錯,並不能因此認定是王琪勸其飲酒,而應是其自發行爲。

小秋明知過度飲酒會對身體造成傷害,但仍然沒有及時停止飲酒,反而是與王琪舉杯暢飲,其對於可能發生的後果應當有預知。所以,對於本次飲酒過量造成的損害結果,小秋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女人到底該不該喝酒?

女人應該喝酒嗎?這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從健康和社會的角度來看,女性應該適量飲酒,而不是過量飲酒。

首先,適量飲酒可以促進血液循環,緩解疲勞和放松身心。對於一些女性來說,適量飲酒是一種放松和享受的方式,可以幫助她們緩解壓力和焦慮。

其次,適量飲酒還可以增加社交活動和人際關系。在社交場合中,女性適量飲酒可以增加交流和互動的機會,促進友誼和感情的建立。

然而,過量飲酒會對身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包括肝髒損傷、心血管疾病、癌症等。因此,女性應該注意控制飲酒量,避免過量飲酒。

此外,女性在飲酒時還應該注意以下幾點:避免空腹飲酒,以免對胃黏膜造成刺激; 不要與藥物一起飲用,以免引起不良反應;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應該避免飲酒,以免對胎兒和嬰兒造成影響;患有肝病、胃病等疾病的女性應該避免飲酒,以免加重病情。

結語

女性最好不要飲酒!酒精能夠短暫地讓人感到輕松和愉悅,但是它並不能真正解決人們內心的煩惱和憂愁。當酒精的作用逐漸消失後,人們會重新面對現實中的問題,而且往往會感到更加無助和沮喪。飲酒應當適量適度,同飲之人亦應盡到善意的提醒和救助義務,否則就可能引發悲劇。對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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