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陳建仁日前於立法院接受總質詢,針對立委提及的核二、核三延役議題,再度強調「核電雖然便宜,但未來核廢料處理及核電廠除役後的處理經費成本高昂;且核電廠若要延役也應有法律依據,按照安全規定仍要有二到五年時間才能繼續發電。」
首先,針對用過核燃料的處理,我國既有規畫已經相當完備,第一階段於廠內用過燃料池暫存5至10年;第二階段為廠內乾式貯存,貯存場使用執照一般為20至40年;第三階段為最終處置,於地下深層處置場進行長期存放。前述乾貯與最終處置設施的建置與營運費用,依規畫均由「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支應。此外,核電廠未來除役所需費用,亦由該基金支應。
我國於40多年前啟用核電時,即已規範台電必須從核電的售電獲利中,依法提撥一定比例金額至核後端基金。多年下來,該基金已累積超過四千四百億元,其用途僅限於電廠除役與核廢處理相關的支出,不得挪為他用;因此,台電未來營運成本並不會因後端工作而增加。陳揆未詳加瞭解便無據回應,明顯誤導大眾。
以美國核電廠為例,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去年12月13日投票,決定讓州內魔鬼谷(Diablo Canyon)核電廠延役5年。該電廠運轉執照預計2025年到期,提出延役申請時,雖已不符5年的要求,但只要NRC接受電力公司提出的延役申請,魔鬼谷電廠未來即便執照到期,仍可於延役審查期間,繼續運轉。5年不是鐵板一塊,核安會可參考NRC的彈性作法。
核二、三延役一年可發電310億度電,電價不需調漲,每年就可幫台電每年賺進520億元,有助抑低虧損幅度。行政院放著便宜的基載電力不用,偏偏選擇成本昂貴的再生能源與火電;然後敲鑼打鼓地強調,為避免台電持續出現嚴重虧損,必須進行全民買單式的補貼,也必須全面調漲電價。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