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碳關稅與再生能源之亂象

2024-01-04 06:00 admin


歐洲積極削減溫室氣體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力推廣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AP)

為了降低全球溫度上升的幅度、減少溫室效應,聯合國於1992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建立氣候變遷協商與因應框架每年召開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討論與制訂相關協議,並於1993年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以共同但有差異責任為原則,賦予一些國家承擔強制性減碳責任,其目標需在2008至2012年,平均減量大到1990年的5.2%;在2015年COP21通過巴黎協定,目標定在全球平均升溫目標2℃以內,並以限制升溫1.5℃為預定目標,且規範所有國家每5年提出國家自定貢獻(NDC)。台灣身為世界公民,對於氣候協定當然無法置身於事外。

然而,甫成立的「國際碳權交易平台」首批交易的碳權,僅可做為自願性宣告,並不能拿來抵免前述的CBAM,未來也不能抵免國內企業最在意的碳費、環評承諾。首日買家玉山金、開發金與鴻海都表示,這些碳權將用於宣告自己的碳中和。但淨零減碳最終目的,是要降低溫室效應帶來的全球暖化現象,若政府沒有積極輔導或要求企業實質上的減碳,光是用買碳權來達到碳中和的目的,無異鼓勵企業用錢來解決供應鏈的淨零要求,而沒有達到實質上的減量排放。再者,國際碳權無法抵減碳費、碳稅,台灣碳權交易實質意義在哪裡?國發會淨零路徑在2030年目標是減少碳排放達24%,離岸風電進度大為落後的情況下,2050年真有辦法達到淨零的目標?

攤開國發會的2050淨零路徑規劃的階段裏程碑中顯示,目前電力的碳排放,比起建築、運輸、工業等加總起來還多。筆者認為,若能積極降低電力的碳排放,對於2050的淨零目標,有著莫大的助益。雖然政府近年來積極的進行能源轉型,以降低電力造成的碳排放。然而,審計部盤點光電、漁電共生、離岸風電及天然氣儲槽的進度竟「全數未達標」!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未達預期,屢屢引發供電危機,也增加企業綠電的成本,對於人民或是企業,都是一項沉重的負擔。

*作者為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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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觀點投書:碳關稅與再生能源之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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