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危機已經迫在眉睫,正在杜拜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方會議(COP28),正試圖透過提高再生能源產能力,降低碳排放,力挽氣候變遷失控的危機。近日德國看守(Germanwatch)公布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CCPI)台灣排名第61名、倒數第7,總體表現不佳。
原先漁業部門強調的是「養殖為主、光電為輔」,在不影響養殖的原則下,來推動漁電共生,並非不可行,但因供電的部分有政府保價優惠收購,「種電」利潤遠高於養殖本業,加以申請漁電共生的業者大都沒有養魚經驗,又政府查核人力不足,遂逐漸將重心移向供電部分,養殖漁業僅聊表一格,這種情況若持續下去,將會對台灣養殖漁業的規模及產量造成嚴重衝擊,連帶影響到養殖漁業對我國糧食貢獻。推動漁電共生事關重大,不能「先射箭再畫靶」,「先放話看風向再定案」,尤其漁電共生相關試驗,必須強調可再現性及可挑戰性,不能急就章,相關標準暨規範更不能邊穿邊改,讓漁民無所適從,何況養殖漁業本身還面臨久旱不雨和暴雨,造成養殖池水質鹽度巨大變化,天氣冷熱變化劇烈,使得天然災害加劇,養殖環境不佳,淡水短缺需抽用地下水,勞動力缺乏,新病毒感染等多重挑戰!
氣候變遷現在被認為是全球糧食生產的風險,也是對生產品質和數量的重大威脅。根據台灣官方公布「漁電共生期中考」內容提及,水產試驗所已完成十大物種,在「日照40%遮蔽率下不會影響養殖產量」的「初期驗證」,採模擬遮蔽試驗,太陽能光電板下的養殖「尚」在試行中,搭建光電板的室內養殖示範場域,準備後年在臺東、彰化及澎湖落成啟用。技術研發創新遠落於政策之後,不少漁民迫不及待配合政策轉型,發現傳統養殖技術已不適用,卻沒有實際光電養殖成績與相關技術配套,讓漁民不知道怎麼養魚!
「它山之石,可以為錯」,這些都具參考價值,當然考量到每個物種有其獨特性,無法一體適用,還是需要慎選國內適合的農作物和養殖種類及生長條件包括:氣候、景觀、水源、光照、土壤和區位等,才可能讓國內漁電共生走得長遠。
比較兩岸在推動漁電共生或漁電互補政策優劣,中國大陸推動漁電互補(漁光一體)係採用循序漸進方式,先找有意願的私人公司或國營企業與試驗研究機構配合,進行各項研發及試驗,待收集足夠相關資料,找出解決方法後,再透過地方政府實施試點試養評估實作的可行性後,再做政策性全面推廣(如中國大陸《「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即提到,要積極推進「光伏+」綜合利用行動,鼓勵農(牧)光互補、漁光互補等複合開發模式)。反觀,台灣政府係先射箭再畫靶,在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援下,即貿然計畫將大量數養殖魚塭轉型為漁電共生,難怪後遺症連發,引來那麼大的反彈,透露出施政的不週全,應立即暫停並重新檢討修正,以免落得兩頭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