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樓市---內地降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兩部門解釋點解

2023-09-01 08:10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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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今日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和《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有關負責人就政策調整回答了記者提問。兩部門指,內地地產市場近年發生重大變化,降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助降低風險。

問: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整優化的背景是什麼?

答: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根據不同需求、不同城市等推出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舉措,加快研究構建房地產業新發展模式。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通知,對現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優化,支持各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導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問:此次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調整優化的重點是什麼?

答:一是統一全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不再區分實施「限購」城市和不實施「限購」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統一為不低於20%和30%。

二是將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加20個基點。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為不低於相應期限LPR減20個基點。

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則,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形勢和調控需要,自主確定轄區內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問:為什麼要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答: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了重大變化,借款人和銀行對於有序調整優化資產負債均有訴求。存量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降,對借款人來說,可節約利息支出,有利於擴大消費和投資。對銀行來說,可有效減少提前還貸現象,減輕對銀行利息收入的影響。同時,還可壓縮違規使用經營貸、消費貸置換存量住房貸款的空間,減少風險隱患。為更好適應上述新形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明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鼓勵銀行與借款人協商調整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問: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可以申請降低利率?如何申請?

答:符合條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貸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以及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於符合條件的存量住房貸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動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也鼓勵銀行以發布公告、批量辦理等方式,為借款人提供更為便利的服務。調整方式上,既可以變更合同約定的住房貸款利率加點幅度,也可以由銀行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貸款。具體利率調整幅度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調整後的利率,不能低於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新發放貸款只能用於償還存量貸款,仍納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將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引導銀行與客戶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行自主協商,有序降低存量住房貸款利率,維護好市場競爭秩序。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引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貸雙方有序調整優化資產負債,規範住房信貸市場秩序,現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該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置換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新發放貸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機構與借款人自主協商確定,但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的加點幅度,不得低於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新發放的貸款只能用於償還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仍納入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協商變更合同約定的利率水平,變更後的貸款合同利率水平應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的規定。

四、金融機構應嚴格落實相關監管要求,對借款人申請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等貸款的用途進行穿透式、實質性審核,並明確提示風險。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利用經營性貸款和個人消費貸款等違規置換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並嚴肅處理存在上述行為的內部人員。

五、各金融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做好組織實施,提高服務水平,及時響應借款人申請,盡可能採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確保本通知有關要求落實到位。

六、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總局各分支機構要將本通知立即轉發轄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督促貫徹執行,有效維護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實施。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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