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宣布對美國進口丙酸徵收反傾銷稅43-5--為期5年

2024-07-19 20:10 admin


商務部宣布對美國進口丙酸徵收反傾銷稅43.5%,為期5年。資料圖

國家商務部今年4月初步認定原產於美國的進口丙酸存在傾銷,今日(19日)發布調查最終裁定公告,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使國內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商務部決定自7月21日起,對美國進口丙酸徵收反傾銷稅43.5%,為期5年。

根據《反傾銷條例》規定,商務部提出徵收反傾銷稅建議,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若對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自4月20日起,進口業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的丙酸時,應依據初裁決定的保證金比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保證金。對美國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為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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