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監管韓國篇
2024-07-17 15:25 陳律師上海
WEB3監管韓國篇
韓國算的上是世界上在加密貨幣和區塊鏈領域最活躍的國家之一。它擁有一個龐大而充滿活力的加密社區,擁有數百萬用戶、投資者和交易商,以及數百家初創公司、交易所和服務提供商。在加密貨幣的採用和交易方面,韓國也處在世界前列。
然而,如同其他地區一樣,韓國在加密貨幣領域也面臨着許多挑战和風險,如黑客攻擊、欺詐、洗錢、逃稅和市場操縱。這些問題促使韓國政府和監管機構採取更加積極和嚴格的加密貨幣監管措施,以保護用戶、行業和社會免受潛在危害。
2023 年 3 月,國民議會通過了《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標志着政府向建立加密資產法律框架邁出重要一步。而該法案將虛擬資產定義爲可以通過電子方式交易或轉移的數字資產,並規定了用戶和服務提供商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該法案還賦予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即韓國最主要的金融監管機構——監督和監管加密貨幣行業的權力,並發布詳細的實施細則和指南。且金融監管局(FSC)一直致力於起草和提出各種規則和法規,以補充該法案,並解決加密貨幣領域的具體問題和新出現的問題。
但由於加密貨幣在發行和市場結構上與傳統資產存在明顯不同,《電子金融交易法》、《資本市場法》等現有法規在全面監管加密貨幣危機方面顯示出其局限性。特別是2022年UST的脫鉤和FTX的破產,對全球加密行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害,並增加了要求監管建立安全可靠的系統而不限於特定國家的呼聲。因此, 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也於近期加速制定涉加密貨幣法規以加強投資者的保護。
在韓國,虛擬資產監管框架從 2021 年开始形成,其輪廓在接下來的幾年中變得更加明顯。目前,韓國涉及的與虛擬資產相關的一共是三項關鍵法規:安全令牌指南,高官虛擬資產強制申報,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虛擬資產法)。
本文旨在通過介紹立法背景、立法內容以及上述三項法規的現狀,探究韓國WEB3監管的趨勢。
一、 安全令牌指南
2023年2月5日,金融服務委員會(FSC)發布了規範證券型代幣發行和流通的指導方針,目標是在 2024 年下半年之前實施。
1.背景
隨着信息和通信技術的進步,韓國國內越來越多的人強調需要防止現有法規阻礙金融科技和區塊鏈等新興金融行業的發展。作爲回應,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根據《金融創新支持特別法》從 2019 年 4 月开始實施金融監管沙盒系統。
2.內容
(1)定義
證券型代幣被定義爲“根據《資本市場法》使用分布式账本技術的數字化證券。”這個類比將證券比作食物,將其發行形式比作容器,強調盡管有新的“容器”或代幣形式,但證券的本質保持不變。2因此,除了證書上記錄的實物證券和集中账戶中注冊的電子證券之外,分布式账本上記錄的證券代幣也將受到《資本市場法》的監管。
(2)一級市場
證券型通證一級市場的一個值得注意的方面是引入了“發行人账戶經理”,它可以同時處理證券的發行和登記。根據現行法律,發行人發行證券時,由證券公司、銀行等账戶經理在存托機構進行登記。然而,對於代幣證券,發行人账戶經理可以同時執行發行和注冊,從而消除了中間步驟,旨在簡化證券發行流程。
要成爲發行人客戶經理,必須符合 FSC 設定的標准。不符合這些標准的發行人將遵循傳統的證券發行結構,僅由其負責發行,並通過账戶經理完成注冊。
(3)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可分爲場內市場和OTC(場外交易)市場。
交易所內:在韓國交易所(KRX)引入數字證券市場,用於交易非常規證券。
OTC:建立OTC經紀商,允許散戶投資者進行多邊櫃台交易。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服務委員會宣布計劃根據證券類型區分成爲場外交易(OTC)中介機構的授權要求。這包括免除銷售披露和市場監督,有效鼓勵新進入者進行小規模投資。此舉展示了振興非常規證券交易的積極主動的做法,此前該交易不屬於現有分銷系統和市場管理的範圍。
3.當前狀態
在 7 月 13 日舉行的“電子證券和資本市場法立法公开聽證會”上,人民力量黨代表 Chang-Hyun Yoon 透露了針對證券型代幣的監管修正案。該修正案於7月28日提出,計劃經政府委員會和法務委員會審議,並在國會全體會議上表決後最終確定。不過,由於尚未正式頒布,細節可能會在進一步討論後發生變化。目前的修正案已於11月15日提交政治事務委員會,並已通過法案小組委員會。
爲了使證券型代幣指南正式合法化,需要對《電子證券法》和《資本市場法》進行實質性修改。業界正在廣泛討論這兩項法律,以促進韓國證券型代幣行業的快速、安全增長。
《電子證券法》修正案的關鍵是承認區塊鏈電子登記作爲官方分類账的一種輸入方法,賦予其與集中式電子登記相同的所有權轉讓推定權。因此,定義可以使用分布式账本登記的證券範圍、分布式账本作爲錄入方法的具體要求以及分布式账本上記錄的個人信息的管理被認爲是緊迫的任務。
《資本市場法》修正案旨在通過允許非常規證券流通來擴大投資者的選擇,而這在以前由於投資者保護問題而無法實現。因此,關於場外經紀商的授權要求、經營方式以及一般投資者的投資限額等問題正在積極討論。
隨着 2 月份發布的指南和 7 月份提出的修正案,人們對韓國證券型通證市場的預期越來越高。韓國證券行業正在組建各種證券代幣聯盟,以獲得先發優勢。這些聯盟是由證券公司、銀行和創新金融服務(沙盒)組成的自愿組織,旨在通過專門從事客戶資金管理和交易平台支持等領域來創建證券通證生態系統。
KRX 還申請將證券型代幣場內交易市場指定爲 FSC 沙箱。韓國交易所數字業務主管 Il-Chan Ahn 預計,價值超過 30 億韓元的上市證券代幣,投資者將可以通過證券公司自由交易它們,而不需要單獨的專用账戶,就像現有股票一樣。不過,即使場內市場建立後,從开始交易到开始交易也需要六個月左右的時間,因爲它需要經歷與目前上市證券市場相同的流程,包括初步審查、提交證券報告、公开上市、發售程序等。
二、 高級官員虛擬資產強制申報
這項名爲《高級官員虛擬資產強制申報法》(非正式稱爲《金南國金預防法》)的法案於 2023年5 月 25 日在國會通過,並於同年 12 月 14 日生效。因此,高級官員現在有義務報告自己、配偶和直系家庭成員持有的任何虛擬資產。
1.背景
2023年5月4日,有報道稱金南國議員(前民主黨議員)在其個人虛擬資產錢包中持有價值 60 億韓元的 WEMIX,此後,對該立法的關注加劇。隨後對不明確的資金來源和交易流程進行的審查導致金根據《利益衝突預防法》被移交給國民議會道德委員會。據透露,金議員擁有的資產比他之前申報的還要多。這一事件激發了公衆對高級官員透明報告虛擬資產的要求,最終導致該法案獲得通過。
2.內容
根據修訂後的公共服務道德法,第21屆國會所有議員必須自愿報告其任期开始(2020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獲取和持有的虛擬資產的狀況,包括其姓名使用的服務和交易詳細信息。這包括交易日期、購买價格、銷售價格、交易成本和交易對手。反腐敗和民權委員會(ACRC)將與 FSC 和 KRX 等相關部門以及虛擬資產交易所合作監督這一過程,以確保官員資產申報的完整性。3
3.當前狀態
高級官員持有的虛擬資產狀況和變化的登記期限從2023年6月15日开始,到6月30日結束。根據國會道德咨詢委員會7月21日的會議顯示,在提交詳細信息的299名成員中, Nam-Kuk Kim等11人有持有虛擬資產的歷史。然而,這些報告最初僅限於個人擁有的資產,從 2024 年起,直系親屬和配偶持有的虛擬資產將被強制披露。
金南國事件提高了人們的認識並加速了《公共服務道德法》的立法。因此,虛擬資產交易所提交的可疑交易報告數量有所增加。根據現行《報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交易所必須向 FSC 金融情報部門(FIU)報告可疑交易。截至2023年9月,全年此類報告的數量已超過2022年的總數,表明修訂法案實施後有所增加。
三、 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
2023年6月30日,《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虛擬資產法)在國會獲得通過,預計於 2024 年 7 月實施。該法的出台是爲了解決僅根據法律規定管理虛擬資產的限制。《電子金融交易法》和《資本市場法》。爲了應對這些限制,特別是在 2022 年 Terra 事件凸顯了防止不公平交易行爲方面的挑战之後,尹政府將數字資產基礎設施和監管體系的建設列爲 2022 年 7 月的 120 項國家任務之一。
1.背景
由於現行的《電子金融交易法》和《資本市場法》不足以對虛擬資產進行全面管理,韓國政府引入了針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報告制度以及各種反洗錢和投資者保護的監管措施。2021年3月,《特定金融交易信息報告和使用法》修正案通過。然而,這項修正案主要針對反洗錢,在防止不公平交易行爲方面面臨困難,2022年的Terra事件凸顯了這一事實。
因此,2022年7月,尹政府將“35.將建立數字資產基礎設施和監管框架(金融服務委員會)”作爲 120 項國家任務之一,並宣布制定專門針對虛擬資產的“數字資產基本法(現爲虛擬資產法)”。
韓國朝野雙方同意積極建立虛擬資產最低限度必要的監管框架,然後逐步完善細節。該《虛擬資產法》的頒布是該監管政策的第一階段,重點關注最緊迫的方面:投資者保護和虛擬資產行業各部門之間不公平交易行爲的監管。
2.內容
《虛擬資產法》對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定義與《特定金融交易信息報告和使用法》類似,但將韓國央行發行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排除在虛擬資產類別之外。
虛擬資產:可轉讓、具有經濟價值的電子憑證,不包括遊戲幣、電子貨幣、電子記名股票等。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虛擬資產交易、托管、錢包服務等運營商。
該法第一階段的重點是保護虛擬資產用戶的資產、規範不公平交易、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力。
(1)保護用戶資產
該法引入了《特定金融交易信息報告和使用法》中沒有的具體規定,例如確保所持有虛擬資產安全的詳細方法和措施。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將用戶存入的資金與自己的資金分开,並由銀行或信托等信譽良好的機構進行維護。此外,他們必須持有與存入資金相同類型和數量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還被要求將一定比例的存款存儲在冷錢包中,冷錢包與互聯網斷开連接,以保護用戶的資產免受黑客風險。他們還必須購买保險或儲備金,以應對黑客攻擊或系統故障等事件,並在交易結束後保留交易記錄 15 年。
(2)不公平交易行爲監管
《虛擬資產法》第一階段包括並規範以下五種不公平交易行爲:
使用未公开信息:禁止在向公衆披露之前使用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進行交易活動。
市場操縱:禁止一切形式的基於交易的市場操縱,包括撮合訂單、操縱交易和實際交易。
欺詐和欺騙性交易:禁止涉及虛假輸入重要細節、虛假定價或使用不誠實手段的交易。
自身或關聯方發行的虛擬資產交易:吸取FTX等事件的教訓,禁止自身或關聯方發行的虛擬資產交易,*特定例外。
任意阻止存取款:禁止不公正地阻止存取款,並要求任何不可避免的原因必須及時通知用戶並向金融服務委員會報告。
*特定例外:作爲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手段而發行的虛擬資產,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向用戶提供承諾的特定商品或服務並獲得虛擬資產作爲回報(第十條第五款第一款)。4
此外,虛擬資產交易所和其他市場運營商必須監控和報告任何表明資產價格或交易量異常變化的異常交易,以保護用戶。因此,到 2024 年 7 月,交易所必須开發系統來監控這些交易,並擁有執行相關任務所需的資源。
(3)監管權力的增加
該法案還明確和強化了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權限,防止不公平行爲,爲順利執法奠定基礎。FSC 現有權在必要時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提供各種文件、聲明和證人出庭。新規定還允許對違反這些規定的服務提供商員工提出解僱、停職或暫停服務的建議。
此外,對從事違禁行爲的制裁也大幅增加。刑事處罰包括至少一年監禁或違法所得利潤三至五倍的罰款。此外,還引入了相當於避免損失兩倍的行政罰款,並規定了損害賠償集體訴訟。
3.當前狀態
12月11日,FSC就《虛擬資產法》第一階段的實施令和監管規定發布了立法通知,詳細說明了將於2024年7月19日實施的虛擬資產法第一階段的內容。該實施令意義重大,因爲它規定了詳細的虛擬資產法第一階段的內容。現行《虛擬資產法》缺乏監管指南。
《虛擬資產法》的實施令包括對虛擬資產的額外排除,規定了冷錢包存儲的比例,並定義了未公开信息,直接影響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和投資者。
特別是,《用戶存款管理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只有銀行才能管理用戶存款。它還進一步要求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必須實質上持有與存款相同類型和數量的虛擬資產,這使得第三方幾乎不可能在韓國管理或運營托管和運營業務。
金融監管局(FSS)宣布成立虛擬資產專門機構,這意味着將加強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報告和檢查流程。負責立法支持和市場監測的數字資產研究小組將分爲“虛擬資產監管局”和“虛擬資產調查局”。監察局是對服務提供者進行管理和監督的綜合部門,調查局負責調查不公平交易行爲。目的是防止通過虛擬資產洗錢,加強用戶保護,並嚴格重組現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審查流程。
四、 Travel Rule
1.背景和內容
Travel Rule最初是指金融機構在進行國際轉账時必須按照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SWIFT)要求的格式記錄匯款人信息的規定。然而,隨着虛擬資產日益成爲全球洗錢問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於2019年提議將旅行規則的適用範圍擴大到虛擬資產,敦促世界各國將其適用於其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
根據《報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法》,韓國於 2022 年 3 月 25 日成爲第一個在虛擬資產交易中實施旅行規則的國家。該規定規定,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轉讓價值超過100萬韓元的虛擬資產時,發送服務提供商必須向接收方提供並存儲相關信息。
但目前的轉移規則僅適用於境內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之間的轉移。韓國四大交易所(Upbit、Bithumb、Coinone、Korbit)正在使用VerifyVASP(Upbit)和Code(Bithumb、Coinone、Korbit)等解決方案來遵守該規則。但國內交易所與外匯或個人錢包之間的轉账不屬於該規定的範圍。因此,交易所正在遵循 FSC 的指導方針並自行採用白名單方法。5
2.2024年旅行規則
6月27日,FATF發布了題爲《虛擬資產:FATF虛擬資產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標准實施的針對性更新》的報告,宣布作爲FATF的一部分,持續監控與DeFi和私人錢包相關的犯罪活動路线圖。此外,歐盟對虛擬資產的監管 MiCA(加密資產市場)自 2022 年 6 月起一直對個人錢包實施監管,無論轉账是國內還是國際。
由於韓國是全球第一個實施旅行規則的國家,目前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報告和使用法》並未反映FATF旅行規則的修訂建議。這導致了一些已確定的問題,例如該規則對國內交易所的適用有限以及缺乏與國際法規的一致性,從而限制了交易透明度。人們呼籲根據國際趨勢不斷修訂旅行規則,特別是由於虛擬資產行業不受國界限制,“日出問題”(國家之間的監管差異)更加明顯。到2024年,越來越需要擴大監管範圍,不僅包括交易所之間的轉账,還包括個人錢包,業界正在加緊努力應對這一需求。
例如,11 月 29 日,多鏈基礎設施提供商 PiLab(Bifrost 運營商)、韓國信息證書頒發機構(KICA)和 Travel Rule 解決方案提供商 CODE 籤署了一份开發和部署 Web3 KYC 服務的諒解備忘錄。Bifrost 自 2022 年 10 月以來一直與 KICA 合作开發個人錢包 KYC 解決方案,並計劃將當前由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進行的 Travel Rule KYC 應用範圍擴大到個人錢包。
五、 最後
2023年,韓國虛擬資產行業通過實施證券型代幣指南,爲資本市場的靈活性奠定了基礎,通過高級官員強制報告虛擬資產,建立了市場的信任和誠信,並准備了堅實的基礎。《虛擬資產法》的頒布爲該行業成爲合法部門奠定了基礎,旨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此外 還引入了虛擬資產相關會計准則的計劃,以解決持有虛擬資產的公司面臨的會計不確定性。
自2022年以來,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國家對虛擬資產進行全面監管的必要性,2023年是此類監管奠定基礎的一年。預計這些基本措施將在 2024 年得到全面實施。特別是在韓國,由於關鍵立法進展的計劃執行,特別是《虛擬資產法》第一階段和證券代幣的修訂,監管更加受到關注。後者的意義尤爲重大,它有望爲券商、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進入虛擬資產行業提供渠道,標志着傳統金融與新興虛擬資產領域的重大融合。
此次,金融服務委員會提出的新規則對韓國的加密貨幣行業和社會來說是積極而必要的一步,因爲這些規則旨在提供一個更健全、更全面的監管框架,以平衡用戶、服務提供商和監管機構的利益和需求。新規則還能提高加密貨幣行業的可信度和合法性,並通過與全球標准和趨勢接軌,促進其發展和創新。
不過,大衆也仍普遍處於觀望態度,不少業內人士也同樣認爲新規則確實還不夠完善,因爲它們仍然給加密領域留下了一些空白和不確定性,尤其是在新興業態方面,如 NFT、DeFi 和 metaverse。這些方面需要更多的關注和研究,因爲它們有可能改變和顛覆文化、娛樂、教育、醫療保健和治理等各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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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WEB3監管韓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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