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賣虛擬貨幣要交稅了?——上海市稅務局發文解讀

2024-03-09 09:04 邵詩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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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賣虛擬貨幣要交稅了?——上海市稅務局發文解讀

邵詩巍律師 個人專欄 剛剛 關注

引言:

2024年1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在公衆號發文《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常見誤區》,其中指出:

於是幣圈又炸了,不少朋友來問,邵律師,虛擬貨幣交稅是不是意味着虛擬貨幣以後在我國交易合法了?國家是不是認可虛擬貨幣了?那稅務局會查我之前的账嗎?我要補繳多少稅款?

甚至還看到了這種讓人笑掉大牙誤導公衆的營銷文。

所以邵律師覺得還是有必要幫助大家分析一下,上海稅務這篇文裏到底說了個啥?

 1.买賣虛擬貨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讓幣圈朋友激動不已的上海稅務發布的原文如下:

誤區三:個人通過網絡买賣虛擬貨幣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於個人通過網絡买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規定: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邵律師解讀

首先,時間上,原文中一問一答所對應的法律依據是2008年9月28日生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絡买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比特幣是什么時候有的?——2008年11月1日由中本聰提出,2009年1月3日誕生。

從時間維度上看,很顯然,草擬該規定的人當時不會知道比特幣,泰達幣這些新鮮的概念。

 其次,內容上,“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很顯然,這裏指的是遊戲平台中玩家的遊戲幣,遊戲幣也是“虛擬貨幣”,幣圈朋友忘了嗎?

 所以,該批復的意思是說,买賣遊戲幣所得收入屬於個稅中的“財產轉讓所得”,是要徵稅的。和大餅沒啥關系

 稅務局肯定在想,你們幣圈是想幹嘛,碰瓷是嗎?如果你們真的這么想的話,倒也不是不可以考慮……?

 2.距離大餅徵稅,還有多遠?

雖說本次是鬧了個大烏龍,但邵律師認爲,此後國家對加密貨幣(爲和遊戲虛擬貨幣做區分,以下均表述爲加密貨幣)徵稅是遲早的事兒。主要理由爲以下幾點:

 1、對加密貨幣徵稅,有依據么?

自2013年至今,我國相關部門針對加密貨幣有一系列的發文。其中,根據2013年12月的五部委通知,比特幣被定性爲一種虛擬商品,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根據2017年94公告,未禁止個人之間進行加密貨幣的交易。此後的發文中,也從未否定過這兩條觀點。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以下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八)財產轉讓所得”。個人之間進行加密貨幣的交易,例如U商低买高賣賺差價,或者是普通的炒幣者,所獲得的差價收益,可不就是個稅法當中的財產轉讓所得么

 而且據一些小道消息稱,國內某些大戶已經被稅務部分要求稽查個人所得稅。

2、對於我國而言,如果要徵稅,有哪些利弊?

國家在出台相關的政策規定之前,必然會全面充分的考量這一決定的利弊。那么對於我國來說,加密貨幣徵稅有哪些好處和壞處?——這決定了將來會不會在國內實施加密貨幣徵稅。

邵律師暫且提出幾點粗淺的看法:

 A 徵稅的好處:

當然是國家的錢更多啦,稅收是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國家有了更多的錢,就可以利用稅收政策,調節經濟結構,增強國家宏觀調控力度。另外,徵稅也能夠有效填補一些高收入人群利用虛擬貨幣逃稅的漏洞。

 B 徵稅的壞處:

結合目前的政策來看,稅務部門還真不能“輕舉妄動”,根據我國既往政策,打擊ICO,整治挖礦,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定性爲非法金融活動等等,若稅務部分突然來了個對加密貨幣徵稅,那豈不是各政府部門之間互相打臉了么,豈不亂套?

徵稅,社會公衆們樸素的理解就是,國家承認加密貨幣合法。那會不會演變成了公衆認爲國家鼓勵交易加密貨幣,引發全民炒幣等蝴蝶效應,那到時候可能真的會影響到人民幣在我國的法幣地位(即使到時候再怎么主張加密貨幣不是貨幣,僅是商品)。炒幣也會讓外匯對敲(以加密貨幣爲工具非法买賣外匯,可參考邵律師此前的文章《介紹換匯,判刑8年(上)》《介紹換匯,判刑8年(下)》)、利用虛擬貨幣轉移資產等不法行爲更猖獗。——爲了收稅,會不會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這些必然是立法者會考慮的問題

 C 徵稅會面臨的挑战:

雖說加密貨幣在2008年就有了,但至今對大多數人來說,仍然是新興事物。目前來看,想要對加密貨幣徵稅,技術難度很高。加密算法,智能合約,分布式账本,這些概念連警察叔叔在辦理刑事案件時都頭大,想要做一個加密貨幣版的“金稅四期”?目前顯然並不具備相應條件。

 3、其他國家對加密貨幣的認識如何?

棘手的問題,不妨看看其他人是怎么處理的。要不要徵稅,也可以參考一下別國的做法。

早在2014年,美國國稅局發布的 2014-21 號通知中,就明確了加密貨幣的徵稅方式。2017年4月,日本政府修訂了《資金結算法》,承認比特幣是一種合法的支付方式,並爲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標准和規則。2021年2月22日,據韓國企劃財政部介紹,韓國政府將從明年开始對1年內超過250萬韓元的加密貨幣等虛擬資產所得按照20%的稅率徵稅(但似乎至今未落地)。

總而言之,加密貨幣的價值已被很多主流國家所認可,只是定性上有不同區分,例如,被定位爲商品、數字資產,有經濟價值的電子憑證,貨幣支付方式,證券等等。徵稅問題,部分國家也已制定相關方案。

寫在最後

加密貨幣會不會徵稅,邵律師認爲:在不確定的將來某個時間,會。但收多少,怎么收,可能要解決一系列的復雜問題之後,在各部門協調的基礎之上,稅務部門才會出台真正能夠落地的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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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邵詩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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