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密貨幣監管的第二十二條軍規

2024-03-04 11:40 金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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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密貨幣監管的第二十二條軍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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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celo Prates,CoinDesk;編譯:鄧通,金色財經

當前的加密貨幣監管狀態是“第 22 條軍規”,這是一系列荒謬且矛盾的規則和要求,無法遵循。

在約瑟夫·海勒的著名小說中,《第二十二條軍規》指的是一項規定,即尋求免除战鬥職責的飛行員可以提出請求,聲稱自己瘋了。 但有一個問題:提出請求意味着請愿人神智正常,因此沒有資格獲得豁免。

在 2024 年的美國,SEC 的“進來注冊”是加密貨幣領域的第 22 條軍規。

SEC 主席加裏·根斯勒 (Gary Gensler) 經常表示,在 SEC 注冊以遵守證券監管非常簡單,“這只是我們網站上的一張表格。” 盡管知道如何做,加密貨幣發行商和交易所“只是選擇不這樣做”。 SEC 主席聽起來像是加密貨幣公司在 SEC 的歡迎下不合理(如果不是非法)頑固地不提交所需的注冊。 這種特徵隱藏了一個陷阱。

即使我們像 Gensler 那樣假設所有加密代幣都是證券並且應該在 SEC 注冊(這是有爭議的)並且注冊過程很簡單(事實並非如此),成功的注冊也會導致問題。 與任何注冊證券一樣,注冊加密代幣只能通過注冊經紀交易商在注冊交易所進行交易。 但這在今天是不可能的。

金融業監管局(FINRA)是一個監管經紀交易商的自律組織,僅批准了少數機構處理加密代幣。 在這些機構中,只有一家是特殊目的經紀交易商 Prometheum,該公司在獲得批准近一年後仍然不活躍,並且尚未上市交易代幣。

此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不允許任何目前注冊的交易所或經紀自營商列出、托管或交易加密代幣。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觀點是,任何愿意使用加密代幣的注冊機構“都不能從事傳統證券的交易、影響交易、維持托管或運營傳統證券的替代交易系統”。

此外,到目前爲止,幾乎沒有加密代幣在 SEC 注冊。 這就是第 22 條軍規:發行人在找到可以與其合作的注冊交易所和經紀交易商之前不會注冊其加密代幣,並且注冊交易所和經紀交易商在看到足夠多的加密代幣之前不會开始使用加密代幣注冊代幣以使商業模式在經濟上可行。

金融科技的現實也並沒有那么光明。 由於缺乏具體的聯邦許可框架,金融科技公司利用技術提供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從借記卡和貸款到移動支付和匯款——必須與銀行合作。 這種金融科技與銀行的合作夥伴關系被稱爲銀行即服務或 BaaS。

即使金融科技初創公司是獲得州一級許可的貨幣轉移機構,它也必須與銀行合作才能以美元進行付款和接收付款,因爲只有銀行才能直接訪問支付系統。因此,美國的許可銀行最終成爲金融創新的看門人,因爲金融體系中的新想法必須通過他們來實施。

國家銀行監管機構貨幣監理署對 BaaS 安排越來越謹慎,這使得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維持“第三方關系”變得更加困難且成本更高。 監管機構表示,他們關注金融科技合作夥伴如何吸引客戶、監控交易和處理敏感信息,以及銀行如何管理這些風險以確保遵守適用的規則和法規。

由於這種強硬的監管立場以及隨之而來的執法行動和罰款,許多銀行通過減少或徹底終止金融科技合作夥伴關系來“降低風險”。 與此同時,聯邦監管機構不愿爲金融科技制定許可制度,也不愿允許非銀行機構通過擁有美聯儲主账戶直接訪問支付系統。

還有另一個第二十二條軍規:在目前的監管環境下,金融科技只能在美國生存。 與銀行的積極合作,但聯邦監管機構不希望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

只有國會才能解決這些難題。 州立法者在這兩方面都很活躍,爲加密貨幣設計定制的監管框架,如紐約的 BitLicense 或加利福尼亞州的數字金融資產法,以及金融科技,如懷俄明州的特殊目的存款機構 (SPDI) 章程。

但這些州法律和制度都不能緩解州合規機構在聯邦層面面臨的麻煩。 只要問問 Coinbase 就知道了,Coinbase 持有 BitLicense,但因“作爲未注冊的證券交易所、經紀人和清算機構運營”而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起訴,或者問問 Custodia,這是一家特許 SPDI,不允許持有美聯儲主账戶,因此無法直接提供基本支付服務。

國會必須採取行動保持金融創新的活力。 爲加密貨幣和金融科技制定量身定制的許可和監管聯邦框架對於控制美國資本和金融市場健全、競爭性和包容性至關重要。 用海勒的話來說,加密貨幣和金融科技公司應該接受這樣一個想法:它們“要么永遠生存,要么在嘗試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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