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頭顯:Vision Pro 虛擬現實行業“法律風險Pro”?

2023-06-09 14:00 肖颯lawyer


核心提示

1.VR(虛擬現實)、MR(融合現實)及AR(增強現實)技術均是廣義上的虛擬現實技術,目前虛擬現實技術存在巨大的开發潛力。

2.隨着《虛擬現實與行業應用融合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6年)》的發布,我國虛擬現實技術擁有了較爲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環境。

3.虛擬現實技術從業者應當注意虛擬現實技術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及其合規問題,如生物信息識別風險、網絡內容治理義務風險、知識產權保護風險及反欺詐、反誤導風險,並做好相應的合規工作。

蘋果公司在2023年6月6日的全球开發者大會上發布了其最新旗艦產品——MR頭顯。這款頭顯的體驗者將其稱之爲“目前出現的最爲優秀的融合現實設備”。其CEO蒂姆庫克在發布會的开始直截了當地表明了MR頭顯的革命性產品地位:“Mac將我們帶入了個人電腦時代,iPhone將我們帶入移動計算時代,Vision Pro則將我們帶入空間計算時代。”有媒體稱,MR頭顯將开啓一個新的時代,實際上,蘋果公司的Vision Pro不僅匯集了其研發人員的精力,更承載了世界範圍內衆多VR、AR從業者的期待。

VR、AR設備早在五年前便被看做是智能手機之後下一代智能硬件設備的載體,但該行業似乎從未“出圈”,並未出現如智能手機一般改變人們生活的產品。像對待其他新技術的態度一樣,颯姐團隊一向看好VR、AR、MR產業的應用前景,亦關心這一行業潛在的法律問題與我國相關政策走向。颯姐團隊今天就在此對VR、MR、AR技術進行簡單梳理,並對相關行業的政策走向及法律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1.什么是VR、AR與MR

VR、AR、MR技術分別是Vritual Reality, Augmented Reality和Mixed Reality的縮寫,即虛擬現實、增強現實與混合現實(又稱融合現實)技術。在大部分的科研學術場合,亦將VR、AR、MR技術統稱爲“虛擬現實技術”。我國亦採納了“虛擬現實”這一譯法,在涉及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的場合,用“虛擬現實”概念統稱VR、AR與MR技術。如去年11月工信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虛擬現實與行業應用融合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6年)》中就採用了這一廣義的虛擬現實概念。

所謂虛擬現實,最直白的理解就是一種可以創建和體驗虛擬世界的仿真系統,其利用計算機生成一種模擬環境,並通過交互式的三維動態視景讓體驗者沉浸到該環境中。在現有的技術水平下,最容易讓體驗者沉浸到虛擬環境的手段就是通過頭戴式顯示器(即VR“頭盔”),體驗者戴上頭盔後,可以通過頭盔內置的3D全景顯示器體驗虛擬世界。

那什么是AR(增強現實)呢?正如颯姐團隊前文所言,增強現實就是廣義的虛擬現實技術的一部分。近年來隨着虛擬現實技術的發展,人們逐漸需要將現實中的場景與虛擬場景進行“融合”,從而爲某些現實場景“賦能”。如在汽車導航過程中,真實的景色透過前擋風玻璃呈現到駕駛者的面前,此時計算機模擬的虛擬導航路线可以通過電子設備投映在擋風玻璃之上,形成真實的道路場景與虛擬的導航路线相結合的顯示模式,以幫助駕駛者順利駕駛汽車,此即最爲典型的AR(增強現實)應用。

MR(混合現實)則是AR(增強現實)技術的更進一步發展的產物。MR直接將真實場景和虛擬場景合成在一起,此時的虛擬場景不再僅限於一條導航的箭頭线路,而是真正的多媒體場景。蘋果公司的MR頭盔的宣傳視頻就是MR概念的最好詮釋。體驗者戴上MR頭盔之後,真實的場景下立刻“浮空”出現了操作菜單,用手指點擊一下眼前的“空氣”,便可以直接進入到相應的應用之中。MR技術將真實世界和虛擬世界完全融合在一起。

簡言之,如果我們畫一條水平的线段,线段的最左端代表真實,线段的最右端代表虛擬,狹義的VR技術會出現在线段的最右邊,而线段的中間則是MR(融合現實)技術,靠近线段最左邊的位置則是AR(增強現實)技術。

2.我國虛擬現實技術的法律展望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VR技術似乎在5年前橫空出世,但實際上VR設備的原型可以追溯到1983年美國DARPA的實時仿真系統SIM-NET,不可否認的是,虛擬現實依賴的深度區域圖像建模、計算機圖形學和感知等技術在我國依然屬於初級研發階段。也正因如此,我國提出加快建設數字中國,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集中力量補足短板。2022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體育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虛擬現實與行業應用融合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6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該行動計劃基本上奠定了我國發展虛擬現實技術的政策基礎,爲相關行業的健康、全面發展定下了基調。該行動計劃將虛擬現實技術定義爲信息技術重要前沿、數字經濟重大前瞻領域。提出到2026年,我國虛擬現實總體產業規模應當超過3500億元,虛擬現實終端銷量超過2500萬台,培育100家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行業影響力的骨幹企業等目標。

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國虛擬現實從業者將會得到諸多實質性的政策支持,虛擬現實相關的全產業鏈條供給能力也會逐步提升。可以預見未來一段時間虛擬現實行業規模會進一步擴大,相應的法律規制與挑战亦會逐步顯現。

3.寫在最後

我國虛擬現實行業從業者在享受政策帶來的重大利好的同時,亦不能忘記監管及法律風險是任何新興科技行業都會面臨的重要問題,颯姐團隊在文章最後列出虛擬現實行業一定會面臨的法律風險及合規問題,以提醒廣大從業者注意相關風險。

一、生物識別信息等敏感信息的收集風險。

目前有部分VR頭盔在穿戴過程會對使用者面部輪廓、虹膜、視網膜等生物信息進行收集並掃描。有關VR設備收集敏感信息的訴訟案例在國外已經出現。根據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生物信息可能屬於敏感個人信息,這就觸及到了敏感信息的收集風險問題,從業者務必注意相關問題的合規設置。

二、VR應用中的內容治理義務。

技術異化隨着“元宇宙”的發展愈發呈現出諸多不可預測性,如微信應用中著名的“漂流瓶”被用於淫穢信息傳播,深度合成技術被應用於色情視頻和假新聞的制作。VR技術也面臨着技術異化的問題。如前幾年著名的“VR性侵案”便是VR技術異化的典型代表。這就要求相關行業從業者時刻謹記網絡信息內容治理義務。

我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的信息內容管理,VR應用开發者及運營者應當注意履行上述規定中的內容治理義務,做到內容治理合規。

三、知識產權保護與反欺詐、反誤導義務。

實際上VR技術面臨着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如在數字孿生這類虛擬現實技術下,數字孿生城市的建築物是否應當受到著作權保護?對某一具有著作權保護的客體進行虛擬化,是否構成相應的侵權?這均需要從業者進行詳細論證,以避免侵權風險。反欺詐、反誤導義務亦是虛擬現實產業會面臨的另一大法律風險,近年來虛擬現實與人工智能尤其是AIGC技術走向融合,AIGC技術很可能會產生諸多“以假亂真”的信息,這些信息經過虛擬現實技術的賦能,將產生巨大的破壞力,相關從業者務必重視此類法律風險,做好反欺詐、反誤導義務,增強自身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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