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虛擬貨幣處置的三大難題
2023-11-10 10:54 劉紅林律師
來源:劉紅林律師
背景
虛擬貨幣是一種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化資產,通過去中心化、點對點的網絡實現價值傳輸。其全球流通性、匿名性、不可篡改性等特點,吸引了許多投資者和用戶。然而,虛擬貨幣也存在價格波動劇烈、監管缺失或不統一、容易被用於洗錢、逃稅、詐騙等犯罪活動等問題。
全球範圍內,虛擬貨幣的合法性和監管模式在不同國家和地區存在較大差異,有的國家完全禁止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交易,有的國家對其進行嚴格的許可和監管,有的國家則採取相對寬松或中立的態度。具體到中國內地,政府一直持否定態度,認爲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應且不能作爲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同時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的非法金融活動和犯罪活動。
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司法機關在辦理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時,面臨着一個難題:如何合規地處置查封、扣押或沒收虛擬貨幣?這涉及到虛擬貨幣的權屬認定、價值評估、變現方式等一系列問題,目前尚無統一的規範和標准,各地司法機關採取了不同的做法,存在着諸多亂象和風險。
本文試圖從法律角度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議。
01 虛擬貨幣權屬如何認定?
虛擬貨幣權屬認定是司法處置的前提和基礎。由於虛擬貨幣具有匿名性和去中心化性,其所有權並不依賴於實名制的账戶或第三方機構的登記備案,而是通過密碼學原理實現。簡單地說,誰掌握了虛擬貨幣所對應的私鑰(一串復雜的數字或字符),誰就擁有了該虛擬貨幣的支配權。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確定被查封、扣押或沒收的虛擬貨幣是否屬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存在其他合法權益人,是一個極具挑战性的問題。
目前,司法機關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獲取涉案虛擬貨幣:
(1)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處搜查、扣押或沒收其掌握的電子設備(如手機、電腦、硬件錢包等),並通過技術手段提取其中存儲的私鑰或密碼;
(2)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處搜查、扣押或沒收其記錄私鑰或密碼的紙質文件(如紙錢包、筆記本等);
(3)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處搜查、扣押或沒收其使用過的充值卡、銀行卡、支付账戶等,通過追溯資金流向,找到其在虛擬貨幣交易所或其他平台的账戶,並通過司法協助或技術手段獲取其中的虛擬貨幣;
(4)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或其他證據,直接獲取其掌握的私鑰或密碼。
無論採用哪種方式,司法機關都需要面對以下幾個問題:
(1)如何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對獲取的私鑰或密碼具有實際支配權,而不是借用、盜用或僞造的?
(2)如何證明獲取的私鑰或密碼對應的虛擬貨幣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是合法取得的?
(3)如何排除或處理其他聲稱對獲取的虛擬貨幣具有合法權益的第三方主張?
(4)如何防止在司法程序中獲取的私鑰或密碼被泄露、盜用或濫用?
針對上述問題,從合規的角度,曼昆律師認爲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在獲取私鑰或密碼時,應當盡可能多地收集固定、證明其來源、性質和歸屬的證據,如搜查筆錄、扣押清單、電子數據提取報告、銀行流水、交易記錄、網絡日志、證人證言等,並盡量避免單一依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
(2)在確定私鑰或密碼對應的虛擬貨幣是否屬於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時,應當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綜合運用直接推定、間接推定和法定推定等方法,如追溯虛擬貨幣的來源、流向和用途,分析虛擬貨幣與犯罪行爲之間的因果關系,比對虛擬貨幣的數量、種類和價值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和財產狀況等;
(3)在處理其他第三方對虛擬貨幣的權益主張時,應當充分尊重和保護其合法權益,依法告知其申請聽證、申訴、訴訟等救濟途徑,審查其提供的證據,按照無過錯責任原則和救濟請求原則進行裁判;
(4)在保管和使用私鑰或密碼時,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規範程序,建立專門的账戶管理機制,防止私鑰或密碼的泄露、盜用或濫用,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02 虛擬貨幣價值如何評估?
虛擬貨幣價值評估是司法處置的重要環節,由於虛擬貨幣市場缺乏統一的監管和定價機制,其價格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波動性極大,不同交易平台之間存在較大的價差。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確定被查封、扣押或沒收的虛擬貨幣的價值,以便進行變現、退賠或上繳,是一個極具挑战性的問題。
目前,司法機關主要採用以下兩種方法進行虛擬貨幣的價值評估:(1)參照虛擬貨幣交易所或其他權威機構的實時或歷史行情數據,按照一定的匯率或折算公式,將虛擬貨幣換算成法定貨幣;(2)委托具有資質和信譽的專業機構或人員,按照科學的評估原則和方法,出具評估報告,確定其具體的價值數額。
無論採用哪種方法,司法機關都需要面對以下幾個問題:(1)如何選擇合適的評估時點,考慮到虛擬貨幣價格的波動性和時效性,是以查封、扣押或沒收時的價格爲准,還是以變現、退賠或上繳時的價格爲准,或者採取其他合理的折中方案?(2)如何選擇合適的評估標准,考慮到虛擬貨幣種類繁多,不同交易平台之間存在價差,是以某一特定平台的價格爲准,還是以多個平台的平均價格爲准,或者採取其他合理的折中方案?(3)如何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考慮到虛擬貨幣市場存在操縱、欺詐、內幕交易等不正當行爲,可能影響評估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如何防止評估過程中的利益衝突和腐敗現象?(4)如何處理評估結果的異議和爭議,考慮到評估結果可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受害人、第三方等多方利益主體,如何充分保障其知情權、參與權、申辯權和救濟權?
針對上述問題,從合規的角度,曼昆律師認爲應當採取以下措施:(1)在確定評估時點時,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司法目的,綜合考量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選擇最能反映虛擬貨幣真實價值和市場情況的時點,如以案發時、查封時、判決時或執行時等爲准,並在必要時進行動態調整;(2)在確定評估標准時,應當根據虛擬貨幣的特點和市場規律,選擇最能體現虛擬貨幣流通性和公允性的標准,如以國內外知名、規範、安全的交易平台爲參考,並在必要時進行加權平均或區間取值;(3)在保證評估客觀性和公正性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職業道德,加強對評估數據來源、過程和結果的審核、監督和問責,並及時公开透明地向各方利益主體披露相關信息;(4)在處理評估異議和爭議時,應當充分尊重和保護各方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告知其提出異議、復核、復議或訴訟等救濟途徑,審理其提出的證據和理由,按照法定程序和標准進行裁決。
03 虛擬貨幣如何合法變現?
虛擬貨幣變現方式是司法處置的最終目的和結果。由於虛擬貨幣在中國內地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直接用於支付、結算或上繳,必須通過轉換成法定貨幣才能實現其價值。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選擇合適的變現方式,以便及時、有效地處置被查封、扣押或沒收的虛擬貨幣,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目前,司法機關主要採用以下幾種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的變現:(1)通過委托第三方在虛擬貨幣交易所,將虛擬貨幣賣出換取法定貨幣;(2)通過司法拍賣的方式,將虛擬貨幣轉讓給有意愿和能力的購买者,換取法定貨幣;(3)通過司法調解或其他協商方式,將虛擬貨幣返還給原有權利人或轉移給新的權利人,換取相應的補償或賠償;
無論採用哪種方式,司法機關都需要面對以下幾個問題:(1)如何選擇合適的變現時機,考慮到虛擬貨幣價格的波動性和不確定性,是盡快變現以鎖定價值和避免風險,還是適時變現以獲取收益和優化效果,或者採取其他合理的折中方案?(2)如何選擇合適的變現渠道,考慮到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是選擇正規、合法、安全的交易平台或機構,還是選擇靈活、便捷、高效的交易方式或手段,或者採取其他合理的折中方案?(3)如何保證變現過程的合規性和安全性,考慮到虛擬貨幣交易可能涉及到稅收、外匯、反洗錢等方面的法律規制和風險防範,如何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要求,並防止在變現過程中出現資金丟失、被盜用或被凍結等情況?(4)如何處理變現結果的分配和歸屬,考慮到變現結果可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受害人、第三方等多方利益主體,如何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裁判,合理確定其應得的份額,並及時向其支付、退還或上繳?
針對上述問題,從合規的角度,曼昆律師認爲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1)在確定變現時機時,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司法目的,綜合考量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因素,選擇最能實現虛擬貨幣價值和保護利益主體權益的時機,如以判決生效時、執行开始時或執行結束時等爲准,並在必要時進行動態調整;
(2)在確定變現渠道時,應當根據虛擬貨幣的特點和市場規律,選擇最能保障虛擬貨幣安全和實現其公允價值的渠道,如以國內外知名、規範、安全的交易平台或司法拍賣平台爲首選,並在必要時進行比較選擇或綜合運用;
(3)在保證變現過程的公开透明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職業道德,加強對變現過程和結果的審核、監督和問責,並及時公开透明地向各方利益主體披露相關信息;
(4)在處理變現結果的分配上,應當充分尊重和保護各方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告知其提出異議、復核、復議或訴訟等救濟途徑,審理其提出的證據和理由,按照法定程序和標准進行裁決。
04 結語
“一次錯誤的審判造成的損害要遠勝無數的罪行, 因後者不過是污染了水流,而前者則污染了其源頭。”這句被用於闡釋司法公正重要性的名言放在虛擬貨幣的司法處置語境下也同樣適用。
中國對於虛擬貨幣的負面社會效用歷來政策鮮明,那就是明確反對和堅決打擊。遊戲規定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不能破壞遊戲規則,中國司法機關辦理涉及虛擬貨幣的刑事案件時,務必以最嚴格的合法、合規標准來進行,如此才能最大程度貫徹中國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降低虛擬貨幣的社會負面效應,維護國家的金融秩序和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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