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貢年份原漿並非年份酒?徽酒優等生被批“不誠信”!
2023-10-29 20:01 admin
文|新消費財研社
白酒行業今年一直彌漫着對於周期拐點的擔憂,在此背景下,古井貢酒發布了一份相當漂亮的三季報。
報告顯示,前三季度實現營收159.53億元,同比增長24.98%;實現淨利潤38.13億元,同比增長45.37%。其中,第三單季歸母淨利潤和營業收入同比增長分別爲46.78%、23.39%。
然而,作爲當之無愧的徽酒“優等生”,古井貢酒近日卻似乎陷入了“多事之秋”。不僅主力大單品“年份原漿”陷入年份酒爭議之中,其原董事長張桂平也因涉違規交易遭證監會通批評。未來古井貢酒是否受年份酒爭議的不良影響、業績能否維持穩定增長,還需畫上一個問號。
任獨董期間配偶涉嫌短线交易
古井貢酒原董事長張桂平遭通報批評
雖然古井貢酒三季度淨利潤在徽酒四大上市公司中做到了遙遙領先,但最近古井貢酒的“麻煩事”也不少。
近日,蘇寧環球(000718.SZ)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張桂平因非本公司事項,即在擔任古井貢酒獨立董事期間,其配偶买賣古井貢酒股票涉嫌短线交易,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送達的《立案告知書》。
新消費財研社了解到,該案件發生於一年多以前。古井貢酒於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關於獨立董事親屬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張桂平作爲古井貢酒時任獨立董事,其配偶吳兆蘭於2022年2月9日、2月10日以集中競價的方式买入古井貢酒股票30,700股,成交金額爲695.10萬元;於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賣出古井貢酒股票30,700股,成交金額716.03萬元。
相關公告稱,張桂平事前不知曉吳兆蘭股票交易的相關情況,交易前後張桂平亦未告知吳兆蘭關於公司經營情況等相關信息,吳兆蘭女士也未就买賣股票事項徵詢張桂平先生的意見,上述短线交易行爲系吳兆蘭未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對二級市場的判斷做出的自主投資行爲。
古井貢酒稱,針對上述事項,張桂平和吳兆蘭已公告致歉並主動糾正,吳兆蘭已於2022年2月12日將上述短线交易所獲盈利20.0456萬元上繳至古井貢酒。因上述事項,張桂平已於2022年5月10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資料顯示,2020年6月起,張桂平在古井貢酒擔任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2023年6月,古井貢酒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上任,張桂平不再擔任古井貢酒獨立董事。
目前,張桂平被立案的具體調查內容不得而知,但是該公告一出,讓衆人把目光都聚焦在古井貢酒身上。
另值得注意的是,古井貢酒的大單品也陷入了“年份酒”爭議中,並被業內人士質疑影響行業誠信。
古井貢酒再陷誠信爭議
年份原漿和黃鶴樓生態原漿都非“年份酒”
在於近日舉辦的第十九屆酒博會上,中國酒業協會年份酒管理委員會主任胡義明直接發聲“炮轟”年份酒市場亂象危及行業信用,受到廣泛關注,
據了解,目前市面在售的所有商品白酒中,帶有“年份酒”關鍵詞的品牌並不在少數,甚至還包括了國台、習酒、西鳳等一衆知名品牌酒企,只不過出現最多、最直接還是當屬古井貢酒。
古井貢酒主打產品就是“年份原漿”系列酒,這一系列產品佔古井貢酒總營收比例高達75%以上,是毫無疑問的主力產品。官網顯示,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系列包含“年份原漿古5”“年份原漿古7”“年份原漿古8”“年份原漿古20”“年份原漿古16”“年份原漿古26”等多個單品。
年份酒亂象言論一出,古井貢酒年份原漿也陷入了巨大的誠信爭議。針對年份酒爭議,古井貢酒工作人員回復媒體稱,年份原漿只是商標名,後面的古8、古16、古20只是一個標籤,一個產品編碼,並不代表年份。也就是說,“年份原漿”並不屬於年份酒,只是古井貢酒特有商標和產品名稱。這一事實讓很多人頗感意外。
資料顯示,原漿酒指的是基酒,意思是未經勾調(勾兌)、無添加的原酒,這類基酒因未經過勾調,通常度數較高且口感辛辣,不宜直接飲用。古井貢酒的年份原漿酒,單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就是未經勾兌的老酒。
但是,從很多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年份原漿+數字”的確有很強的誤導性,消費者很容易將數字聯想到年份,會誤以爲古20,代表的是20年的意思。
業內專家認爲,古井貢年份原漿產品中,並不是真的含有對應後綴數字的原漿酒,也不是很多消費者所理解的“年份老酒”,這種營銷方法帶有很強的混淆視聽的嫌疑,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字面意義上的“歧義”。
無獨有偶,和古井貢·年份原漿有着同樣營銷邏輯的還有古井貢酒旗下的黃鶴樓酒品牌。
黃鶴樓官網顯示,黃鶴樓酒的產品线也均以數字命名,甚至還帶着更具混淆性的“年”字。如“黃鶴樓·生態原漿15年”、“黃鶴樓·生態原漿12年”、“黃鶴樓·生態原漿20年”。
而黃鶴樓的相關客服人員同樣表示,上述產品中的數字並沒有年份含義,只是名稱而已。
事實上,此前五糧液就曾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過古井貢酒的“年份原漿”商標無效宣告。五糧液認爲,“年份原漿”指定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物理狀態、貯存時間、質量、生產工藝等特點的情形,缺乏作爲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對此,古井貢酒曾辯稱,中國釀酒工業協會作爲專業性的行業組織,對“原漿”一詞的意見明確,強調“原漿”不是釀酒專業術語,也不是“原酒”的概念,更不是白酒等級,僅是一個營銷概念的創新,“年份原漿”非國家標准“白酒工業術語”中確定的基本術語及定義。
兩者各執一詞,甚至鬧上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終古井貢酒獲得了“年份原漿”的商標。
如今年份酒爭議再起,市場聲音指出,古井貢酒或存在利用模棱兩可的數字概念欺騙、誤導消費者之嫌,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年份酒亂象”爲行業發展埋下隱患
事實上,古井貢酒只是白酒行業“年份酒”亂象的一個縮影。
在10月13日舉辦的中國年份酒價值論壇上,中國酒業協會理事長宋書玉表示,早在2007年中酒協就啓動169計劃,开啓年份酒相關研究,但年份酒課題一直推進緩慢,這既有科研、標准層面的難題,也有產業內部的因素。
宋書玉稱,“‘酒是陳的香’,‘陳’代表着年頭,陳年酒不能泛化,也不能概念化,要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酒,就必須明明白白標注真實年份。”
事實上, “年份酒”這一概念最早來自國外,主要歐美酒企通過年份酒的方式,區分其生產的葡萄酒、威士忌、白蘭地等酒類產品的存放時間。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年份酒”這一概念才進入中國,而最先引入這一概念並進行創新的是貴州茅台。
早年,貴州茅台以15年、30年、50年等年份概念來命名產品。大約十余年之後,貴州茅台成爲白酒老大,其他不少白酒企業也效仿貴州茅台的做法,紛紛推出“年份酒”。推出年份酒產品的企業,涵蓋了醬香、濃香、清香等香型的酒類產品。
新消費財研社了解到,在2019年中酒協曾發布《白酒年份酒團體標准》,對年份酒生產前後都進行嚴格監管,通過對採購糧食、發酵、基酒入庫、生產和包裝等環節進行溯源,來確保年份酒的真實性。
根據中酒協的定義,真實年份白酒是採用具有一定年份的基酒,按照比例勾調而來,所標注年份並非基酒的最老年份,而是80%的加權平均酒齡。
團標出台後,國內酒企也密集推出了一批真實年份酒產品,對規範行業產生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團體標准並非強制性,因此對行業中“年份酒亂象”並無法形成更加有效的制約。在很多中小酒企的產品中,年份酒標注則依然混亂。
胡義明指出,這些年來虛假年份酒的亂象嚴重侵害了廣大人民群衆的利益,應該說涉嫌嚴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國食品安全法、廣告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國家的法制建設,擾亂了中國白酒產業的健康發展,已經產生或者繼續在產生很大的社會負面影響。
“也給中國白酒行業埋下了一顆巨大的雷,這個雷可能比塑化劑更嚴重多少倍,可能導致整個行業誠信坍塌。”胡義明表示。
在胡義明看來,在歐美,威士忌、幹邑等產品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標注年限必須和實際儲存年限相符,規範年份酒市場,有利於消費者辨識,也有利於未來中國白酒產品走向國際市場。
勁酒集團董事長王楠波也在中酒協論壇上表示,部分白酒產品偷換數字概念,不但影響到消費者權益,也影響到消費者對年份酒信任度的問題。
另外,在此次酒博會上,中酒協還公布了新的中國酒業真實年份酒系統,宣布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方圓標志認證集團,進一步完善真實年份酒體系,後者也是國內知名的認證機構之一,中國標准化協會爲其大股東。
宋書玉認爲,中酒協作爲標准的制定者,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此本次在引入第三方機構後,中國酒業真實年份酒系統正式構建完成,可以經受市場檢驗了。
據了解,新要求比原團標更爲嚴格,對年份酒生產設置了較高的門檻,需要認證酒企有20年連續基酒的生產要求,並要求年生產量不低於3000噸,年儲存量不低於1000噸。
同時,年份酒生產管理體系涉及年份酒基酒入庫、出庫,每年度公告基酒庫存數量;從年份酒生產申請到生產數量,均進行年份認定。年份酒認證酒庫要建立視頻數據管理系統,要納入公安部授權數據機構保存。年份酒產品則需要建立身份檔案、指紋圖譜、熒光圖譜等,並逐批對照比較。中酒協向通過認證的年份酒產品無償提供年份酒商標和證明商標。
據悉,目前金沙酒業、景芝酒業和勁酒三家酒企已經推出了真年份系列產品,並通過了中國酒業協會和方圓認證的真實年份酒認證以及專屬產品編碼。以金沙酒業真實年份8爲例,其產品對基酒具體構成進行了明確標注,其中9年基酒佔比17.1%、8年基酒佔比64.8%、6年基酒佔比爲7.3%。
但不可否認的是,市面上仍存在很多對年份“含糊其辭”的白酒,後期有待進一步整治年份酒的市場亂象。總而言之,年份酒標准的推出對於規範市場概念和引導消費有很大的積極意義。
中酒協方面也表示,目前正在推動年份酒標准的完善,並與有關部門溝通,推動立法管理年份酒行業,並呼籲有條件的酒業大省,可以先期爭取地方立法的方式規範年份酒市場秩序。而效果如何,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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