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國際監管機構、監管要點匯總

2023-09-22 10:26 TaxDAO


作者:Ananya Kumar, Greg Brownstein & Alisha Chhangani;編譯:TaxDAO 

自 2008 年誕生以來,加密貨幣越來越受歡迎,並已成爲全球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密貨幣極大地改變了當今的金融結構,並改變下一代貨幣和支付方式。然而,這些變化也伴隨着人們對加密貨幣對市場、投資者、用戶和環境的潛在負面影響的極大擔憂。世界各國政府都在尋求制定法規來防止這些危害,同時鼓勵加密貨幣的創新能力。

我們研究了 45 個國家,其中包括 G20 成員國,以及加密貨幣採用率最高的國家。這項新研究對世界上最大的經濟體和加密貨幣活動頻繁的經濟體是如何監管加密貨幣的進行了分類和解釋。

45 個國家

我們分析了 45 個國家如何在其管轄範圍內監管加密資產。在每個國家,受監管的參與者可以是加密貨幣發行商、加密貨幣交易所、傳統金融機構、服務提供商或礦工。

合法地位

每個國家被指定爲以下監管狀態之一:合法(允許所有活動)、部分禁止(不允許一種或多種活動)和全面禁止(限制所有活動)。

監管分類

各國利用稅收政策、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要求、消費者保護規則以及許可和披露義務來監管加密貨幣領域的行爲者。

主要發現

  • 在我們研究的 45 個國家中,加密貨幣在 20 個國家是合法的,在 17 個國家被部分禁止,在 8 個國家被全面禁止。在佔全球 GDP 50% 以上的 10 個 G20 國家中,加密貨幣是完全合法的。所有 G20 國家都在考慮對加密貨幣進行監管。

  • 加密資產法規變化迅速。在接受審查的國家中,近 75% 的國家正在對其監管框架進行重大調整,通常是通過針對加密貨幣市場的新定制立法。

  • 穩定幣通常由法定貨幣支持,是加密貨幣監管的下一個前沿領域。歐盟、美國、英國和泰國正在考慮對穩定幣進行監管。在墨西哥,金融機構不能發行穩定幣。

  • 新興市場經濟體在監管發展方面落後於發達經濟體。在所研究的發達經濟體中,64% 的國家制定了稅收、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行爲、消費者保護和許可方面的法規。而在新興市場國家中,只有 11% 的國家制定了相關法規。

  • 試驗非常普遍。各國利用監管沙盒進行測試,並與私營部門合作。日本成立了加密貨幣交易所和發行商協會,試圖鼓勵自我監管。加拿大、意大利、墨西哥和沙特阿拉伯也开發了監管沙盒。

  • 消費者保護規則相對滯後。在接受審查的國家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國家制定了保護消費者的規則。這些規則包括廣告法規、對服務提供商的網絡安全要求、投資者認證等。這些規則可以成功預防欺詐。

  • 在接受審查的國家中,加密貨幣採用率與監管限制之間的關系普遍較弱。在加密貨幣採用率排名前十的國家中,有六個國家實施了部分或全面禁令。

  • 自 FTX 倒閉以來,加密貨幣交易所受到了更多的審查。全球監管機構都希望推廣負責任的行業標准,防止監管套利帶來的負面影響。

  • 在所分析的 45 個國家中,90% 以上的國家除了加密貨幣法規外,還有積極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項目。這表明,各國在探索 CBDC 的同時,也在調整和更新加密貨幣法規。

全球治理機構的作用

除了促進加密資產監管方面的全球合作外,標准制定機構在創建治理和行業標准方面也發揮着重要作用。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

金融穩定委員會成員主要包括20國集團國家、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機構以及國際清算銀行和國際證監會組織等標准制定機構。

金融穩定委員會專注於加密資產的金融穩定方面,並促進金融當局和標准制定機構之間的國際合作,以確保統一的監管標准。它已發布了加密貨幣和穩定幣監管建議。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有 38 個成員國和一大批地區和國際機構。其更廣泛的網絡包括 200 個同意執行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標准的管轄區。

FATF 於 2019 年爲所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提供了反洗錢全球框架,其中列出了 15 項改進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法規的建議。這些建議於 2021 年更新。FATF 還每年審查其建議的執行情況。最新審查發現,大多數轄區仍需採納審查、實施和執行建議。建議 15 被稱爲 "旅行規則",要求增值服務提供商共享所有交易的受益人和發起人信息。實際執行上,這一規則存在爭議,只有極少數轄區實施了這一規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 (BCBS)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有 45 個成員,由 28 個轄區的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機構組成。

巴塞爾委員會是全球銀行審慎監管標准的制定者。巴塞爾委員會爲審慎處理銀行對加密資產的風險敞口提供了建議。這爲資本要求、流動性要求、槓杆比率和監管職能提供了指導。它是國際清算銀行的一部分。

國際證券委員會組織 (IOSCO)

國際證監會組織成員包括 131 個國家證券和衍生品委員會、34 個區域和國際機構以及 72 個非國家機構,如自律協會、證券交易所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

國際證監會組織是全球證券市場監管標准的制定者。它於 2020 年發布了加密貨幣交易所監管指南。2022 年,它同意成立一個董事會級別的金融科技特別工作組,目前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擔任主席。該工作組關注市場誠信和投資者保護問題,有兩個廣泛的工作流,分別是加密貨幣和數字資產以及去中心化金融。

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 (CPMI)

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的成員是來自 28 個國家的中央銀行。

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是全球支付、清算和結算安排標准的制定者,也是中央銀行之間开展國際合作的平台。它在加密資產方面的工作包括跨境支付工作流以及與國際證監會組織在穩定幣市場基礎設施方面的合作。

埃格蒙特集團

埃格蒙特集團的成員是來自世界各地的 166 家金融情報機構。

埃格蒙特集團是 166 個金融情報機構之間的協調機構。它是金融情報共享的主要平台,支持國內和國際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措施。埃格蒙特集團的信息交流工作組旨在促進雙邊和多邊信息共享,提高成員的信息技術能力,目前的任務是开展一個關於新興金融技術、虛擬貨幣和反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標准風險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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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加密貨幣國際監管機構、監管要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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