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實施種子條例 服務種業振興

2024-09-03 20:10 admin


《湖北省種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24年5月29日經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4年9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的基礎上,立足湖北實際,聚焦種業振興,對《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進一步提高依法治種、依法興種水平,夯實種業振興、農業強省建設的法治基礎。日前,省農業農村廳對《湖北省種子條例》進行了解讀。

修法背景

種子是最基本的農業生產資料,是農業科技進步的重要載體。種業作爲農業發展的源頭,是國家基礎性、战略性核心產業。中央關於《種業振興行動方案》的發布實施,標志着我國正式進入了種業振興新階段。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和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更加彰顯了黨中央對推進種業發展的堅定決心。

《種子法》頒布實施24年來,歷經4次修改,國務院農業、林業部門先後制定出40多項配套法規和規章,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種子法律法規和規章體系。在《種子法》的統領下,全國29個省份制定了地方性種子法規。《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自2001年實施,部分規定與現行的種子法律規章體系不適應、不一致。制定《條例》,有利於全面落實2022年新實施的《種子法》精神,適應當前種業發展需要,構建更加科學、適用的地方種業規範。

我省是農業大省和用種大省,常年糧食播種面積7000萬畝左右,年需商品種5億斤左右。截至2023年底,全省持有效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248家,除水稻、小麥的部分種子由外省企業通過市場保障外,本省企業生產的玉米、油菜、棉花種子不僅滿足本省需求,還銷往西南、長江流域、新疆等主產區,甚至成爲當地主銷品種。爲全面貫徹中央關於種業振興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先後出台了一系列加快種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一批國家種業振興陣型企業迅速發展,種質資源庫、良種繁育基地和南繁基地建設有效推進。然而,我省種業振興仍面臨品種選優、企業育強的壓力,在科研育種能力提升、供種保障能力建設、種業服務體系完善等方面還亟需加強。制定《條例》,將一系列推進種業振興的政策要求和實踐經驗上升爲法律制度,有利於補齊種業高質量發展的制度建設短板,提升種業綜合實力。

新出台的《條例》涵蓋範圍更全面、管理體系更完備,基本涵蓋了種業發展的全鏈條,充分體現了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對種業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加強種業法治建設的強力推動。《條例》的全面實施,必將充分發揮立法的規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實現湖北由種業大省邁向種業強省的轉型升級。

亮點特色

《條例》立足湖北實際、體現湖北特色,在加強管理體系建設方面進行制度設計,在服務種業健康發展方面出台保障措施,對保障種源安全、種業高質量發展和服務農業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體現立法目的與種業發展目標的高度統一。保障種源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推進種業振興、服務農業強省建設,是全省貫徹中央決策部署、推進現代種業發展的重要目標任務,將上述內容寫入《條例》總則第一條,既體現立法聚焦大局所需,立法與改革發展同向同行、同頻共振,又爲推進湖北種業轉型升級建立制度保障,指明發展方向。

加強種業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在理清種業管理職責、層級方面,《條例》在總則中對各級政府及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履行種業發展、種業監管主體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對健全種業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加強基層種子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進行強調,第二十九條又對種業管理的具體內容予以明確。在強化部門分工合作方面,《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科技、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種子相關工作,構建有章可循、科學有效的管理體系,形成保障種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加強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我省農作物種質資源豐富,但資源發掘利用不足,難以滿足品種選育對優異種質和優良基因的需求。省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現存資源4萬多份,开展精准鑑定的只有7%左右,全省農業種質資源平均开發利用率約爲38%。爲夯實育種創新的物質基礎,《條例》單設一章,對種質資源管理的主管部門及普查收集、保存保護、科學利用等具體工作職責予以明確,要求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开展種質資源普查、收集、整理、鑑定、登記、保存、交流和利用,建立種質資源信息數據庫,完善分類分級保護名錄,定期公布種質資源登記信息和本省重點保護、可供利用的種質資源目錄。爲有效應對種質資源“單一化”和“地方品種缺失”等問題,《條例》強調對珍稀、瀕危和地方特色品種要开展重點收集並加強保護,確保種質資源多樣化。針對我省種質資源开發利用不足的現狀,《條例》的第十條、第十二條着重強化了種質資源的精准鑑定、優異基因的挖掘和種質創新利用,建立了種質資源共享利用制度。

健全育種創新激勵機制。實施種業振興行動以來,我省農作物種業的育種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油菜、玉米及部分蔬菜品種在全國保持區域領先優勢,但品種選育同質化、低水平重復等問題依然存在。爲發揮我省科教資源優勢,激勵創新,《條例》專設“育種創新”一章,多措並舉推動種業創新發展。明確要求建立健全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種業技術創新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種業創新攻關計劃,選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點开展育種的基礎性、前沿性和應用技術研究以及生物育種技術研究,支持農業領域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種子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育種創新合作;強化種子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培養領軍企業和特色企業,推動不同層次、規模的種子企業協調發展。《條例》還對種業人才培養、職稱評價和知識產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構建了較爲完整的育種創新激勵機制,爲全面提升我省育種自主創新能力和種業核心競爭力築牢了法治基礎。

完善農作物品種管理制度。《種子法》對5種主要農作物實行國家與省兩級審定,29種非主要農作物進行國家層面登記。我省地處東西南北過渡地帶,農作物種類多樣,食用菌、中藥材、水生蔬菜等地方特色作物在全國處於優勢地位,卻未納入審定、登記範圍,社會普遍反映急需搭建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平台,服務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條例》建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管理服務制度,規定“未列入國家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作物品種,選育者可以自愿向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申請品種認定”,對特色優勢作物品種進行身份認定推介。同時,《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對《種子法》關於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審定品種撤銷等品種管理制度進行細化完善,強化品種真實性和種植安全管理。

完善種子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近年來,訂單農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方式蓬勃發展,但由此引發的種子糾紛、案件時有發生,且調解查處、追溯難度較大。爲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條例》對通過農業訂單生產形式向農民供種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種子的行爲作出明確規定,從建立保存生產經營檔案等重要方面對供種者的供種行爲予以規範,爲新型農業生產經營形式健康發展提供保障。同時,對鮮食、爆裂玉米等特殊類型的玉米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規定進行補充完善,要求除品種條件按照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外,適當降低許可門檻,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

規範互聯網售種行爲。隨着互聯網經營種子快速普及,加強監管勢在必行。《條例》制定專門條款,要求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其取得的營業執照和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明確了電子商務平台和銷售者的責任、義務,對出具銷售憑證和建立經營檔案等具體事項進行規範,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設置了違反相關規定的處罰條款。

賦予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建立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的自主權。我省自然災害較爲頻發,儲備救災備荒種子十分必要。《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自然災害發生規律和生產需要,开展種子儲備工作。賦予市縣組織和安排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事權,有利於發生災害時因地制宜安排恢復生產用種及余缺調劑,保障農業和林業生產安全。針對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爲生產需要必須使用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標准的農作物種子的特殊情況,《條例》明確了申請、批准程序。

建立扶持種業發展的保障制度。爲深入貫徹中央關於種業振興行動的決策部署,推進種業轉型升級,《條例》在嚴厲打擊經營假冒僞劣等違法行爲的同時,對強化種業發展的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平台搭建、種子繁育基地建設、金融保險支持等扶持措施予以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種子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資金用於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育種創新、示範推廣、新品種保護、種子監督管理、種子儲備、種子生產基地和育種基地建設管理、龍頭企業培育等,加大對種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建設規模適當、集中穩定的種子科研試驗、生產繁育、成果展示示範基地;加強對異地繁育種子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南繁北繁基地建設、管理、運行機制;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开展種子生產保險業務。一系列種業監管、服務保障措施上升爲法律制度,爲加強依法治種、依法興種能力建設,推動種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貫徹實施

今年是中央實施種業振興行動“三年打基礎、五年見成效”的關鍵一年,制定實施《湖北省種子條例》,護航湖北種業健康發展正當其時。法律的生命力關鍵在於實施。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將結合中央及我省關於種業振興行動的部署要求,把宣傳貫徹《條例》作爲當前的工作重點狠抓落實,組織全省農業農村系統及種子從業人員等進行專題學習和培訓,开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營造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出台實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農作物種質資源共享利用、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等相關配套辦法,確保《條例》落地見效。加強種子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加大種業高質量發展支持保障力度,進一步提高依法治種、依法興種能力水平,深入推進湖北種業全面振興和農業強省建設。

湖北省種業振興成績單

●農業種質資源普查三年行動圓滿收官。我省第三次農作物、畜禽和水產種質資源普查於2021年啓動,2023年底全面完成,新收集農作物種質資源3430份、畜禽和水產遺傳材料7.2萬份,鑑定畜禽遺傳資源2個(來鳳酉水雞、五峰花雞),加上原有保存資源,我省農業種質資源保存總量達到19.73萬份,位居全國前列。

●農業種質資源保護體系日臻完善。省級財政投資1.09億元,建設湖北省農作物種質資源中期庫和畜禽遺傳資源基因庫,今年有望建成試運行;中央投資1.83億元、由我省長江水生生物研究所承建的國家淡水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項目已立項;中央投資2億元、由華中農業大學承建的國家微生物種質資源庫項目即將立項。這些項目建成投產後,我省農業種質資源战略保存能力將進一步提升,可以滿足未來30-50年的發展需求。

●種業創新攻關取得新進展。自2022年我省實施農業育種聯合攻關項目以來,各項目單位累計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18項,發表高質量論文32篇,取得專利70項。通過國家審定的農作物新品種15個,畜禽新品種3個,正在申請審定的畜禽新品種2個。玉米“康農玉8009”、油菜“中油雜39”、“倍味美”番茄等一批高產優質高抗廣適新品種得到大面積推廣應用。

●優勢企業競爭力明顯提升。湖北康農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登陸北交所上市,實現了我省種業企業上市零的突破;襄陽正大、湖北金旭農發等3家企業正在开展上市輔導,12家企業入選國家種業陣型企業,年銷售收入過億元的種業企業由2020年的44家增加到2023年底51家,增長15.90%。

●良繁基地穩步提檔升級。我省現有國家級制種大縣5個、國家級區域性良繁基地8個、省級良繁基地10個,基地面向全省供種保障能力達到80%以上,種子質量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我省建立了國儲和省儲相結合的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每年儲備種子600萬公斤左右,有效保障了災荒年農業生產補種搶種的需要。

● 2021年以來取得的標志性成果

華中農業大學與中國農業大學合作發現,玉米KRN2和水稻OsKRN2基因受到趨同選擇並通過相似的途徑調控玉米和水稻的產量。試驗顯示,通過對該基因的編輯改良,玉米和水稻的谷物產量分別增加10%和8%,而且對其他農藝性狀沒有任何明顯的負面影響。

湖北洪山實驗室在《自然通訊》發表《玉米抗南方鏽病基因 RppK及南方鏽病菌的AvrRppK的克隆》,該研究成功克隆了廣譜持久抗玉米南方鏽病基因RppK,感病條件下,該基因能顯著提高玉米對南方鏽病的抗性,並增加產量11.9%—17.1%;而正常條件下,該基因對產量沒有影響。

華中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豬基因組選種選配技術體系創建及應用”榮獲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通城豬種質特性挖掘、抗病優質基因鑑定及新種質創制》獲湖北省2023年度技術發明獎一等獎。

江漢大學原創發明的MNP標記法生物DNA鑑定技術填補了國內空白,達到國際領先水平,鑑定效率和准確率提高到99.98%以上。

華中農業大學在國內第一個發現控制魚肌間刺生長的主效基因,獲得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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