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立法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2024-08-07 20:10 admin


近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並將於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生豬屠宰一頭連着養殖企業,一頭連着百姓餐桌,一頭連着養殖農戶的“錢袋子”,一頭連着千家萬戶的“菜盤子”,是連接生豬養殖與肉品消費的關鍵環節。

新條例對健全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銷售等方面有哪些新規定?對做大做強我省生豬產業有何幫助?8月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就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說明。

將生態環保作爲生豬屠宰場所設立的准入門檻

“此次條例修訂,我們從湖南生豬養殖大省的省情出發,明確提出支持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銷售全產業鏈建設。”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志軍介紹,條例中加入了促進地方生豬特色產業發展、促進生豬產品冷鏈運銷和市場开拓等方面的內容,鼓勵支持地方生豬養殖企業依法配套發展屠宰和肉類加工,鼓勵生豬定點屠宰場所或者其他生豬產品經營者建設生豬產品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

作爲生豬產業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小型生豬屠宰場爲邊遠和交通不便地區的群衆生活帶來了一定便利。條例第五條規定,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便民、科學、合理的原則設置僅限於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

生豬定點屠宰場所的周邊環境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新修訂的條例如何將生態環保融入生豬屠宰行業發展?

“我們將生態環保作爲生豬屠宰場所設立的准入門檻。”省畜牧水產事務中心主任張志龍表示,條例從水源、污染防治設施、有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等角度對生豬屠宰場的設立進行了規定,對達不到這些環保要求的,不得批准設立。條例還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場所的選址要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以及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種豬、晚閹豬可屠宰銷售,但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

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生豬產品質量安全關系着人民群衆的身體健康。條例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完善了相關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比如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場所運輸生豬產品,應當使用冷藏車或者配備防塵設施的專用車輛,不得敞運。運輸車輛使用前應當清洗、消毒。”張志龍說。

羅志軍介紹,立法調研過程中,有群衆反映偶爾會在市場上买到種豬肉和晚閹豬肉,我國雖然沒有禁止屠宰和銷售種豬及晚閹豬,但這些豬肉的品質不如普通豬肉,購买時難以分辨。

爲此,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屠宰種豬、晚閹豬的,生豬屠宰場所應當在生豬胴體上加蓋專用標識、在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上注明種豬或者晚閹豬。銷售種豬、晚閹豬產品的,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以明示方式告知消費者。

同時,條例還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場所建立生豬產品質量追溯制度,採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採集和留存待宰、屠宰等關鍵環節生產經營信息,健全生豬產品質量追溯系統。

“新條例施行後,我們將以此爲基礎,繼續以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保障人民群衆‘舌尖上的安全’。”張志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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