醬香拿鐵如何應稅,咖啡還是酒?
2023-09-25 20:01 admin
近期,一款名爲“醬香拿鐵”的產品引發熱議。有人戲稱,這是年輕人的第一杯醬香,老年人的第一杯拿鐵。我很好奇的是,這樣一款跨界融合創新的產品,究竟算咖啡還是酒?具體需要繳納哪些稅?算不算創新產品?稅務處理上又應該注意什么呢?
——企業財務工作者 牛先生
“去冰、去糖、去咖啡液……”9點在小程序下單,2小時之後才能取……最近,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被醬香拿鐵“霸屏”。不可否認,醬香拿鐵是跨界碰撞出的火花,既帶火了咖啡品牌,也讓高端白酒品牌“飛入尋常百姓家”。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作爲一名財務工作者或稅務工作者,探究醬香拿鐵等跨界融合創新品牌背後的稅務處理,的確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醬香拿鐵本質上還是咖啡
醬香拿鐵是酒還是咖啡?回答這個問題,可以從消費稅有關規定入手。
國家稅務總局仁懷市稅務局稅政股股長張明介紹,我國現行的消費稅主要針對15類貨品徵收,其中酒類主要針對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來徵收。根據商家的宣傳,雖然醬香咖啡“每杯都含有貴州茅台酒”,但是其酒精度數低於0.5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消費稅徵收範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附件《消費稅徵收範圍注釋》第二條第五項,“其他酒”指的是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由此可見,醬香拿鐵不符合“其他酒”的標准,不屬於酒,本質還是咖啡,不屬於消費稅應稅產品。
作爲一種產品,醬香拿鐵是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商家銷售醬香拿鐵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一級行政執法員廖琳娜告訴記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开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九條明確,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並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也就是說,無論消費者是在現場喝還是帶走喝,如果商家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醬香拿鐵應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也就是按照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如果銷售醬香拿鐵的商家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同時根據最新規定,2027年12月31日前,還可以選擇減按1%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據記者了解,售賣醬香拿鐵公司旗下的銷售門店(分公司),如果進行非獨立核算,經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增值稅可實行匯總納稅,按照6%的稅率和規定的分配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銷售一杯19元醬香拿鐵,商家應怎樣繳稅?
醬香拿鐵正式开賣後,單杯定價38元,券後售價爲19元一杯。作爲商家,應繳納多少增值稅呢?
在目前公开信息中,記者無法查詢到醬香拿鐵中各原料的具體比例。根據行業標准,有關專家進行了合理假設——假設一杯醬香拿鐵單價爲19元,符合行業基本標准的毛利率爲10%—20%。假設僅考慮醬香拿鐵的原料成本。如果咖啡裏使用的是鮮奶,鮮奶的銷售方按照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如果咖啡裏使用的是調味奶以及白酒風味厚奶,則要按照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這樣,一杯480毫升的醬香拿鐵,假設其配料分別爲70毫升的白酒風味厚乳(若不含稅成本爲7元)、30毫升的咖啡液(若不含稅成本爲6元)、300毫升的水(若不含稅成本爲1元)以及80毫升的鮮奶(若不含稅成本爲1元),則一杯醬香拿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爲7×13%+6×13%+1×9%+1×9%=1.87(元);銷項稅額爲19÷(1+6%)×6%=1.08(元)。按以上假設,一杯醬香拿鐵可能實現留抵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爲1.87-1.08=0.79(元)。
需要說明的是,在促銷結束後,醬香拿鐵很有可能會恢復原價,這樣根據上述比例,以深圳地區爲例,增值稅銷項稅額爲38÷(1+6%)×6%=2.15(元),在不考慮其他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應納增值稅額爲2.15-1.87=0.28(元),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0.28×7%=0.0196(元),應納教育費附加0.28×3%=0.0084(元),應納地方教育附加0.28×2%=0.0056(元)。也就是說,僅考慮這一單品,促銷結束後,商家可能逐步沒有留抵稅額,需要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同時,作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商家,購入原料用於飲品制造並進行對外銷售,應取得法定扣稅憑證(如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認證抵扣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從研發要求看,醬香拿鐵不算“創新產品”
醬香拿鐵打破了“次元壁”,掀起熱潮,體現了企業在研究新產品類型、拓展新目標群體、探索新消費形式方面的積極創新。近年來,茅台和蒙牛聯名推出了茅台冰淇淋、“氣味圖書館”和“大白兔”推出了“快樂童年香氛”產品、瀘州老窖和鐘薛高聯名推出了白酒斷片雪糕等。今後,品牌的攜手共創、產品的“跨界碰撞”現象會越來越頻繁,商家在創新的過程中要關注稅務合規性,防範潛在的涉稅風險。
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第二稅務所所長張志文提醒,根據現行政策,能夠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應是企業爲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醬香拿鐵的研發企業是餐飲企業,不屬於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享受主體。加之雖然醬香拿鐵產生了不一樣的服務體驗和產品風格,但是其本質上是將現有成熟原料“白酒”“咖啡”“牛奶”等進行組合,這些原料在當下市場中已是十分成熟的產品,屬於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重復或簡單改變,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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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林建榮 闞歆暘 田江韜,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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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醬香拿鐵如何應稅,咖啡還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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